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有行政处罚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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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在我国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规定中,对于行政处罚权来说,我国对于社会公众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我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有行政处罚权吗?

法院检察院没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和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利,法院是审理案件的,而检察院主要是审查起诉及监督办案,在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行政处罚,具体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罚款、停业整顿等。

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监督、撤销行政执法权产生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法院、检察院的权利大于行政执法权。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并不是行政机关,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利。常见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当事人行政处罚。对违法的个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等措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同,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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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故意”犯罪5年内。如果超过5年则可以使用。
和解的方式: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和解的主体:双方当事人。
(1)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方可代为和解,不能自行与被害方和解。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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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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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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