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责任纠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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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道路施工责任纠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必须是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必须是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必须造成他人损害;必须有因果关系以及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施工责任纠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

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他人损害应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二)必须是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

因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在施工现场存在造成他人跌落的危险,法律才作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要求。如非属地面上下施工,或仅为地上,或仅为地下,其公共危险程度相对较低,发生损害,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即可。而地面上下施工致人损害,属特别侵权行为,须按法律的特别规定处理。

(三)必须是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施工人已设置了明显的标志或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因受害人过失造成损害的,施工人不负责任。一般而言,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圈定施工现场、设横栏、挂红灯或按行业施工惯例设置其他标志或采取其他措施,如设专人指挥避开施工重地通行等。施工人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设置的标志或采取的措施必须达到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程度。其应达到的程度不仅一般正常行人、车辆足以识别并采取预防措施,而且应保证通行的盲人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安全。凡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的措施、设置的标志没有达到预防损害发生的程度,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均应负赔偿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并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必须造成他人损害

他人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他人不包括施工单位的成员。施工单位的成员因安全措施不当、标志不明显受到损害,属劳动保险赔偿问题,非侵权行为责任。

(五)必须有因果关系

即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因施工人设置标志不明显或没有设置标志,或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此种因果关系,为相当因果关系,即依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认为有因果关系为设定标准。如无因果关系,施工人不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并采取推定过错的方式。即受害人无须证明施工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须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损害即可。当然,这里的推定过错具有其特殊性,施工人不能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而只能以其设置了明显标志或采取了安全措施作为抗辩事由。

因地面施工行为造成的致害责任,应当严格按照伤害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还需要由事故鉴定部门根据实际的现场勘查结果进行鉴定处理,后期的赔偿也是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处理的。

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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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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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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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与国内旅游纠纷不同,涉外旅游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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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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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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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不具备相应的游览设施,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各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各类旅游纠纷。
四是部分游客行为草率。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较为草率,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地签订了旅游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二、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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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三、旅游纠纷类型
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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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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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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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合同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辅材),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分包单位的施工积极性。4,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根据企业自身的情,会把项目施工的劳务任务分包给一家劳务施工企业: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钢结构每吨等等、辅材),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也可相对减少管理人员的配置。这种模式下,增大了利润空间、施工辅助材料及劳务。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二、按量计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单价计算价格。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最后是包清工分包模式(包工不包料)及点工模式。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能简单地从某一方面就决定采用哪一种分包模式、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含辅材)、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含辅材)、辅材)难度最小,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含辅材)、大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减轻资金压力,规避了分包单位的风险,分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周转材料,借助分包的管理力量来进行有效管理。这种模式下,大部分的利润都进了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只收取了一定管理费,如采用分包形式话,责任难分清,个人认为绿化工程可采用点工模式施工,以提高苗木整体质量,这样也确立了自己的施工实力。而园建部分(包括硬质景观,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对整体项目的目标实现有不利影响:固定价格的承包。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这种模式下,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应根据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这类分包模式,减少了中间的管理费用,总承包单位的利润空间较大,管理资源消耗较少,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但管理成本也大大降低。如果总承包单位管理管理不严的话,很容易造成以包代管的现象,五种模式中点工模式及包清工分包模式(包工不包料)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是最有利润的,其次是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2、大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也有利于总承包单位的扩大化经营绿化工程承包方式,苗木属于活口产品,过程中到场苗木质量怎么控制,苗木修剪质量怎么控制: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以包工包料完全分包形式给专业施工企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总承包单位只需在关键岗位安排少量人员进行大管理、含辅材):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混凝土每立方米、含辅材):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会把项目施工任务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企业,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完全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主材,会把项目施工任务分包给一家专业或劳务施工企业,采用由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主要机具设备,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施工现场管理的素质要求最高,也最有利于培养人才。综合以上所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采用由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所用材料,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并一笔包死,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投入相对加大,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按照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价格、机具设备及劳务,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分包模式项目运作中分包模式分以下几种:1,采用由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中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机具设备,包工(劳务)分包形式给劳务施工企业,中,苗木种植怎么控制,苗木养护怎么控制,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也提高了分包单位的积极性。3,采用由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部分主要材料和主要机具设备,分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部分主材及机械设备,完全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主材,特别是绿化工程,其次是大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总承包单位从源头控制了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有利于分包单位减少成本投入,其他管理人员由分包单位安排,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的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5。从总承包单位利润角度来看,企业经营应以利润为目的,这样的话。结合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包清工分包模式(包工不包料):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点工模式: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投入最大,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周转材料、施工辅助材料及劳务,但主要材料的采购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但降低了分包单位的施工利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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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侵权纠纷如何认定责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产生道路施工侵权纠纷时,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安全提醒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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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验收的资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 1、分项工程报验  1 2、分部工程报验  1 3、单位工程报验  1 4、竣工报告  其中6-8穿插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资料整理及上报顺序:  (一)进场伊始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附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安全协议  内部资料  整理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对施工队进行现场及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技术资料  将经设计签认的图纸存档作为施工的依据。  (随时存档图纸的变化)  工程合同及施工队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按需要与施工队签定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并存档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控制线交底、和安装的技术交底并存档.  (二)材料进场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内部资料  材料进场的票据、进场时间、数量、经手人记录存档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的追索并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如出具的时间、时效、有否单位盖章)  工程安装报验  工程样板报验  如有要求可自制表格署明位置、报验内容、时间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按要求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交接检查记录  与上下道工序相关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三性检测、拉拔试验、探伤、胶的相容性试验等。按要求选做、由甲方选型、抽样。  内部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人员调配计划  机具进场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  资料报验计划  施工日志  (四)工程经济、技术文件  工程洽商变更、收发文记录、报价单、认价单存档  图纸及图纸变更存档  (五)施工日志  包含天气变化、施工内容进度、安全管理内容、重要事件的发生记录。  (六)工程竣工  竣工资料整理暂不细述  工程决算单与施工队的决算单  工程移交  工程总结
你好。最近我想去办理施工的事。可是不知道要怎么办。请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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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怎么解决?
道路施工损害责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实际上如果在发生了侵权方面的行为,那么应当搜集相关的证据,避免日后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没有办法来进行解决,因为诉讼的话也是需要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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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线路等;卫星通讯的发射与接受电讯号的设施;微波、监测、传真通讯设施;国家重要部门如铁路、军队、航空中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施工总承包包含哪些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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