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应当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解除物业合同吗?
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应提前6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物业管理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傅人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5、至少每 6 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美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账簿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 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合上面所说的,业主想要解除物业合同就需要提前的通知物业服务人,这样才能确定解除的流程是合法的,而且在解除的过程中也是需要说明其理由,如果存在无帮的解除也是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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