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施工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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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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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施工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我说其中一方违约的话,另外一方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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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施工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解除施工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工程合同逾期违约金支付标准是有上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二、工程建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在当代的社会,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关于违约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比如说具体的违约金的标准等。但是还是需要注意,违约金约定是不能够过高的,也不能够过低的,否则的话是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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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施工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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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违约金是多少
如果一方解除施工合同的话,除非法定可以无责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后,其余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会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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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是一个小型施工队的经理。最近的一次合作中客户违约,我想咨询施工合同解除程序的相关事宜。
[律师回复] 对施工合同解除程序,在实践中有二种不同情况和认识:
  
(一)、单方解除权的行使的程序。这里所说的 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不是请求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且符合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如对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向对方发出解除的通知是必经程序。但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行使解除权一方可否或有无必要再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本人认为,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对方当事人对解除通知不提出异议且对解除合同所涉财产关系和责任承担的处理采取消极态度的情况下,将使行使解除权一方的解除合同的目的难以完全实现。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我们不能机械地认为合同法规定应由被通知一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确认而否定行使解除权一方的请求,因此应当受理行使解除权一方要求确认解除的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申请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
  
(二)当事人可否在未发解除通知的情况下 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对此有二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申请人未按《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行使通知义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不审查是否已具备解除合同的实质条件,直接裁定驳回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的,无须事先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因为当事人此时行使的不是单方解除权而是解除请求权。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用裁决的方式解除合同,而不是自己行使解除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请求具备合同解除的实质条件的,就应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理由有二:第
一、《合同法》没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必须先履行通知义务,换言之,《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没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前置程序;第
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第
三、 一方诉请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认为申请人的解除请求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抗辩。 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申请人解除合同主张的,合同自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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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对方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起诉追偿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房东赔违约金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与否可从以下内容得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前提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你要主张权利的话可以起诉,结果无非两种,一是拿违约金,解除合同或(事先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二是合同继续履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你需要就损失数额举证)。但是如果你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这个法院一般是不会给你强制执行的,因为这个事不适宜强制执行,总不能哪天不让你进门你哪天就去找法院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补充:赔偿你违约金(合同里约定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你的实际损失(如另行找房屋、搬家等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到时你可以衡量一下,以多的要求赔偿。
您好,我弟弟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是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的,现在要解除合同,装修未施工添加费用解除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想了解实际情况下,合同违约金赔偿金额是多少吗?快告诉律师您的情况,获取准确的赔偿金额吧。
三、合同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一般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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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违约金怎么计算?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合同之中,如果有一方解除合同的话,另外一方则按照双方组进行约定的内容来进行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尚未订立违约事项的话,则按照损失方实际受损的金额来进行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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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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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未规定违约金解除合同要赔违约金吗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其实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最好就是规定违约金,因为这样对双方的权益都会有一定的保障,可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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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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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施工合同一般违约金定多少?
解除施工合同定违约金一般是不会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若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赔付条款,那么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若是没有约定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若是违约金超过了30%,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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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方已构成违约
[律师回复]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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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明确约定,当然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通常都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是建设工程方面的违约金的话,通常计价的依据都是按照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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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合同犹如当事人之间的婚约,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即使相对方诉诸,法律也无法强制其按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手段,但该手段的落实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一方坚持不履行合同,相对方只能向拒绝履行义务一方主张违约责任。从法理上分析,就民事权利的作用划分,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债务人负有应债权人的请求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客体即合同的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行为,即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抽象为“给付”。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关系的客体“给付”就是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买方有权请求卖方为交付货物的行为,卖方负有为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这一行为的义务。由于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另一方面,卖方有权请求买方给付货款,买方负有给付货款的义务,从这一角度出发,合同的客体“给付”指的是买方支付货款的行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谁享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传统观念认为违约时只有守约方能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该权利,但从以上分析可知,违约方坚持不履行合同,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最终也无法得以实现,解除合同就成为必然,这一权利的行使主体不应以是否违约来区分,作为合同存在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和自愿,如一方不愿履行而强制其履行的话,不但不能维护合同应有的效力,反而容易引发不必要麻烦,且从交易的经济利益考虑也会浪费更多的资源,综合分析,在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时,许可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双方利益都是有效的救济,但应注意合同法立法的取向仍然是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并制裁违约行为,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是对任意解约行为的纵容,其必须付出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
二、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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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打算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想咨询一下律师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呢?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
1、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
(1)、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发生纠纷后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承包方丧失了工期顺延权。因这里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若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此外,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应予支持。因为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这属于承包方无法克服的情况,如不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既不符合客观情况,也有违公平。
2、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处理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因为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建筑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其与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3、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处理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
(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
(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
(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
(5)、违约的时间长短。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金额一般较大,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利润率较低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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