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质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原则是什么?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分为“直接私利”和“间接私利”两种。“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能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好处;“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好处,但是却能给行为人带来未来的、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它的价值取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规定是什么?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不同的等级;
(四)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应当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不得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违法行为相同对待与相同违法行为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处罚是属于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利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同时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一项原则,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够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