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救济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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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比如说在受理以后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或者是本身就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或者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但是发现该行政机关本身就不具有该职责的申请就会驳回。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救济的情形有哪些

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救济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条件的。

二、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于一些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两种方式处理的期限以及所需要递交的材料都是不一样的,包括受理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可能会被驳回行政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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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救济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行政复议的情形比如有在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以后,但是发现该行政复议的申请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受理条件的规定,或者是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的申请复议,但是发现该机关没有法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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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弟弟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被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给驳回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属于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行政复 议申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内容。决定驳回行政 复议申请有两种情形:
  申请人认为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被申请人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之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在该情况下,海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说明申请人认为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已不存在,只有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终结行政复议程序,才是适当的处理方式。比如,某申请人对特定减免税政策有异议,认为该政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其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为此该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海关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复议申请所涉及的内容应当由国家发改委来作出解释,不是海关的法定职权,于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驳回该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是指在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前,海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是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海关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除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否则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比如,某申请人对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案件迟迟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意见,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予以受理。被申请人海关缉私部门知晓后,为避免激化矛盾,匆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此种情况即不能视作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对于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前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海关复议机关作出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决定,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对申请人权益有直接影响。为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该权力予以有效监督。《复议办法》规定,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海关如果认为该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 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同时要制作《责令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在制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时就要告知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驳回行政 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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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如何救济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的行政复议被驳回以后,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一般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被驳回的通知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有关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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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救济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救济途径: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下面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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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救济途径有哪些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救济途径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在行政机构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对于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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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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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救济途径是什么?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救济途径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申诉。因为如果是因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所以需要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之下,是属于程序方面的一种驳回的措施,所以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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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国家救济属于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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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申请了关于政府的行政复议救济的不服,现在想问问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为谁提供救济的
[律师回复] 行政救济,也称救济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的救济(行政复议)和司法机关的救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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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回避驳回怎么申请救济?
当事人的诉讼回避被驳回,可以申请一次复议.是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依然是可以参与到本案的工作当中的,不过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决定之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左右做出最终的决定,然后通知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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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有一个财产官司需要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行政复议与行政救济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救济,也称救济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的救济(行政复议)和司法机关的救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以上就是关于那个行政复议与行政救济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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