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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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监部门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如果是在安监部门下面的正当管理过程中,查到有一些企业或者是个人出现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操作或者是违法行为,是可以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给他们进行行政处罚的,比如说进行罚款或者是要求对方停业。
安监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安监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停业整顿,罚款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二、我国安监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一)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我国的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他是我国的政府机关下的一个行政部门,他肯定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因为他在对企业或者是个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出现了一些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的相关行为和操作,那么肯定是可以针对这些具体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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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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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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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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