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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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政行政处罚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性来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所拥有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可以以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从而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以及在执法程序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不当行为。
财政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财政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财政行政处罚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性来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

(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

(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

(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

(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

(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

(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

(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财政等相关的行政部门是享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的权利的,比如说对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进行认定,并且最终做出与违法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的决定,这都是属于财政部门所拥有的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利,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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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规定,财政行政处罚文书的文号统一按照专职监督部门的文号格式编制。对外使用统一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名称财监〔年份〕序数号。例如,内财监〔2014〕1号。公章使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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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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