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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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裁量准则规定:罚款金额分固定和浮动两种。固定罚款应设至少三个阶次,一般处罚取中位数,从轻处罚低于中位数,从重不得低于中位数。浮动罚款也需设至少三个阶次,一般处罚以中位数为准,从轻处罚低于中位数,从重不低于中位数。仅规定最高罚款时,一般处罚取40%~60%,从轻处罚低于20%。区市县政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罚款额度,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不得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关于罚款金额为固定数值倍率形式的,应当在最高倍数和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为三个及以上的阶次区间;对于一般的处罚行为,应参照中位数进行裁量;对于从轻处罚的情况,则应当在中位数下方予以降低;而对于从重处罚的情况,则不得低于中位数。关于罚款金额为浮动幅度的情况,也需要在最高额和最低额之间划分为至少三个阶次(若最高额与最低额之比大于等于四倍,那么应当将其按照倍数形式来划分相对应的处罚阶次);同样地,一般的处罚行为应该以中位数为准,从轻处罚要在中位数下方降低,从重处罚则不能低于中位数。如果只规定了最高罚款数额却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话,一般的处罚应该以最高罚款数额的40%到60%来确定,从轻处罚则应在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最后,对于区、市或者县级别的政府部门,他们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决定是否需要把罚款的额度限制在上限以内。只不过对于那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这种自由裁量权将被严格禁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

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

同时,在运用这一权力时,也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平与透明度;

此外,采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通过执法活动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制:罚款数额分为固定罚款与浮动罚款两种模式。对于固定罚款,应当设立至少三个阶梯级别的罚金规模;一般性的处罚采取中等水平,从轻处罚低于中等水平,而重罚则必须达到或超过中等水平。同样地,浮动罚款亦需要设定最低三个阶梯级别的罚金规模;一般的处罚以中等水平为基准,从轻处罚则低于中等水平,而重罚则不能低于中等水平。当仅有最高罚款的规定时,一般性处罚的幅度应在40%至60%之间,从轻处罚的幅度则应低于20%。然而,各区市县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罚款额度进行适当调整,但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其罚款额度是不可自由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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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结合教育与惩罚,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适度性,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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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我想想向你们请教一下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是怎么样的,麻烦知道的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 1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1—2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 3
2-1 餐饮业类 3
2-2 娱乐服务业类 4
2-3 水污染型工业类 5
2-4 其它污染型工业类 6—8
(三)违反试生产制度类 9
二、环境监管类 10
(一)违反排污监管制度类 10
1-1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污) 10—11
1-2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污) 12-13
1-3 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制度类 12
1-4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15—16
1-5 未经批准超时施工(建筑施工单位) 16
1-6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18
1-7 违反自动监控管理制度 19
(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 20
2-1 违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一) 21—22
2-2 违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二) 23
2-3 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24-26
2-4 违反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管理 27
(三)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 28
3-1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一) 28—29
3-2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二) 30
3-3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三) 31—35
3-4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四) 36—38
(四)违反应急预案类 39—40
(五)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 41
5-1 违反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类 41
5-2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42
以上就是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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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行政自由裁量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指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案例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浙江省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在我们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负责的七个市直部门中,市交通局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国土局也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约束。
如何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案例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浙江省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在我们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负责的七个市直部门中,市交通局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国土局也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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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案例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浙江省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在我们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负责的七个市直部门中,市交通局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国土局也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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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第三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2、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二年内发生二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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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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