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该条的规定,省政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其起诉应当是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为了体现司法审判的公正,减少当地政府对于审判的干扰,各地的法院都在试点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尤其是针对被告为县级政府以上一审行政案件,都会根据当地高院的跨行政区域管辖规定,由其他同级法院管辖。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要格外留意当地的高院或者中院关于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相关规定,争取在法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找准管辖法院。
二、申请人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被申请人: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
案由:某某因对某(单位)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1、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2、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申请人:某某(盖章)
法定代表人:某某(签章)
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省政府的中级法院进行起诉。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包括五种,第一种是行政机关维持原决定,这种情况一般是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并且符合法定程序。第二种是要求当事人履行原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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