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失效,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对财产损失进行相应的分类: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资产评估损失;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等。财产损害又称为财产损失。损失一般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财产损失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相关部门的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企业财产的损失是进行了明确的分类的,并且分类的形式是明确进行规定的。企业的损失将会对于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企业必须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有保障的措施来预防可能会产生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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