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日期的,担保期限根据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六个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三、一般借条中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名;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综上所述,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还钱的日期,还有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都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借条当中没有明确规定还款的时间,债权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债务人还债,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随地还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