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缔结婚姻关系,进入夫妻共同生活之后,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在婚姻生活中需要产生很多的财产关系,日常的生活支出、购置不动产、生产经营和工作所得的收入等,财产关系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在民政部门进行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在婚内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本身是一种共同共有,也就是说不按照双方对相应的财产的贡献来计算份额,在法律规定的相应财产范围之内,双方平等地享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背后体现的立法目的在于,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任意一方取得的财产都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因为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和帮助,才能够产生收入和财产。
而当婚姻关系走向结束时,也需要解决婚姻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在离婚时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等结局仓促,没有对财产和抚养权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冷静下来之后就需要思考后续如何操作的问题,因此本文将解答离婚时未作处理的事项如何进行事后补救的问题。
一、离婚时没分割财产,之后可以重新分割吗?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之后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也可以诉讼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处理作为诉讼理由起诉要求分割的,能够查实该财产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而这一情形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相应财产并非双方当时没有进行分割或是发生了遗漏,而是一方采用隐藏、转移等方法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了债务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减少了的,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针对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该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在婚姻关系结束后,财产尚未进行分割时,财产仍然处于双方的共同共有状态,双方均可作为所有权人主张权利,但如果双方复婚,该财产并不理所当然地弥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第二次结婚的时点为限成为结婚之前产生的财产权利,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的。
二、离婚时没有要抚养费,之后可以要吗?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或者约定了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在有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依然是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原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一般生活水平、因上学或患病等原因需要的费用增加等合理情形,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费数额可以增加。
也就是说即使一开始约定的抚养费是零,也可以根据合理的理由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抚养费和抚养权的相关制度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抚养费的设立是为了维持和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水平,因此围绕孩子的利益,相应的合理请求都是可以被支持的。
同时,离婚后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可以签订协议,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诉讼;当具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其抚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正当理由时,抚养权可以变更。
综上所述,虽然婚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但与其相关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需要进行耐心和专业的处理,如果您有相关的烦恼或者是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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