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离婚时的分配比例是会视具体的情况来定;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改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共同出资全额购房,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共有房产;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确定房产为共有或者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约定分享。无协议、无证据的,以其出资比例为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还贷。以双方名义登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实践中,出资额较大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房产,就需要确定此房子是属于个人还是共同拥有的,一般就会从购买的时间,以及还有还贷的情形来进行确定,共同的财产就需要共同的分配,如果处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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