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买房父母出钱,是赠与还是借贷?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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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在父母能提供借款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是借款。这是我的观点,也是法院的主流观点。父母对子女在购房时予以资助虽然系常态,但父母在子女成年后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并不能将父母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故在父母未对出资明确表示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对子女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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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父母出钱,是赠与还是借贷?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在父母能提供借款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是借款。这是我的观点,也是法院的主流观点。至于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会说其他律师给出答案只能算赠与,我只能呵呵,其他不好说什么。当事人能咨询到的律师也不都是专业办理婚姻案件的律师。

其他不多说,我们用判例说明一切。这个判例只是其中一个,是4月份杭州一家法院的判决,相信这个案件可以高度还原很多类似案件,法院观点写的清晰明了,大家可以仔细看一下本文法院观点部分。

【原告诉求】

1、被告小明 归还原告借款 300000 元,并依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所有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2、被告小红对被告大明应承担的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小明父亲,被告小红系被告小明妻子。 2020 年 8 月份,两被告因买房需要向原告借款 300000 元。原告分别于同年 8 月 26 日向被告小红支付宝转账 100000 元, 8 月 27 日向被告小红银行转账 100000 元、支付宝转账 60000 元及微信转账 40000 元,上述款项共计 300000元。同年 9 月 8 日,被告小明 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原告款项 300000 元,用于购

买萧山 某处房产用。原告认为,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借款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被告小明辩称】

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目前缺乏偿还能力。

【被告小红辩称】

原告起诉提供的借条系被告小明在打算和被告小红离婚前为分得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单方向原告出具,被告小红既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也没有追认案涉300000元系共同借款,而原告在起诉之前也从未提及其支付两被告婚后购买房屋的元系共同借款,而原告在起诉之前也从未提及其支付两被告婚后购买房屋的300000元款项属于两被告的借款,也没有提及该款项将来需要两被告共同归还。

所以,原告主张的该300000元借款违背300000元借款违背 “共债共签”原则,并不属于被告小红的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提供的证据】

1、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向被告小红转账300000元;

2、借条1份,证明被告小明向原告出具借款300000元的借条;

3、结婚证,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4.户口本,证明原告与被告小明系父子关系。

【法院观点】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当事人庭审陈述,可以认定原告向被告小红转账的300000元系用于小明和小红夫妻二人购买房屋。

关于该案涉300000元性质问题,法院认为:

首先,原告主张原、被告之间系借贷关系,对此原告提供了转账凭证及被告小明出具的借条,被告小红虽辩称该300000元系赠与款,但其并未提供原告具有赠与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标准明显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所以在被告小红无赠与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原告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经完成,被告小红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对子女在购房时予以资助虽然系常态,但父母在子女成年后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并不能将父母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故在父母未对出资明确表示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对子女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综上,原、被告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案涉300000元款项性质系借款而非赠与款。

因本案借款事实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途为两被告婚后购房支付首付款,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

因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还款权利,现两被告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小明、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潘某1借款30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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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
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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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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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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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乙方违反
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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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父母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过户费用
继承主要费用 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部分
1.5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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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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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住房是否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没有赠与合同注明是赠与子女的个人住房,那么子女在已婚身份前提接受赠与,这房子就是子女和配偶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如果父母和子女有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的责任义务,一旦子女违约,父母是可以主张收回赠与的住房。以此可以保障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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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住房是否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没有赠与合同注明是赠与子女的个人住房,那么子女在已婚身份前提接受赠与,这房子就是子女和配偶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如果父母和子女有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的责任义务,一旦子女违约,父母是可以主张收回赠与的住房。以此可以保障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住房是否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没有赠与合同注明是赠与子女的个人住房,那么子女在已婚身份前提接受赠与,这房子就是子女和配偶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如果父母和子女有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的责任义务,一旦子女违约,父母是可以主张收回赠与的住房。以此可以保障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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