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集体户口的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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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集体户口的政策是包括积分落户、人才落户、投靠落户等。在天津市的落户规定中,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天津市取得居住证满三年,子女有天津市居民户口,具有合法的稳定住所,可以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2024天津集体户口的政策是什么?

(一)天津积分落户

1.办理条件

(1.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1.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1.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1.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2.办理对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需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天津人才落户

1.办理条件

(1.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申请材料

(2.1)本科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2)硕士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事项: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三)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

1.办理条件

(1.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1.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1.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2.办理材料

(2.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2.3)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四)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为不超过30周岁;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五)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为: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六)天津夫妻投靠落户

1.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2.办理材料

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地《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明;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七)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天津市取得居住证满三年,子女有天津市居民户口,具有合法的稳定住所,可以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天津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也是重要的港口城市,距离北京也非常的近,依靠大都市而发展。因此,也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想要在天津落户,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落户的政策的,比如说在天津落户的是需要准备的落户材料以及落户的法定程序办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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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律师回复] 本报8月3日讯(记者王斌实习生常婧)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今起至年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自愿,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15年为3.9万元;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万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详见附表)。全部费用缴清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延续缴费的办法缴满至15年。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愿补缴参保的,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本报8月3日讯(记者王斌实习生常婧)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今起至年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自愿,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15年为3.9万元;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万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详见附表)。全部费用缴清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延续缴费的办法缴满至15年。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愿补缴参保的,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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