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遇拆迁,谁该获得补偿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要是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从这个补偿款中优先受偿,如果补偿金额超过了该还款的本息之和,那多余的部分还是抵押人的。如果补偿款不够偿还抵押权人的,剩余的债务,抵押权人依然可以找抵押人偿还。要是抵押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要么重新设立抵押,要么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
抵押房遇拆迁,谁该获得补偿款?

一年前,张先生想创业,但苦于没有资金,就将他的老房子抵押给孙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借到了100万,现在呢,借的钱还没有还,张先生的房子要被征收了,孙某着急了,孙某担心借出的100万打了水漂,也争着要补偿,那这补偿款怎么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在处置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要是张先生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孙某可以从这个补偿款中优先受偿,如果补偿金额超过了该还款的本息之和,那多余的部分还是张先生的。如果补偿款不够偿还孙某的,剩余的债务,孙某依然可以找张先生偿还。

要是张先生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孙某可以与张先生进行协商,要么重新设立抵押,要么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

遇到张先生这种情况呢,不要着急,一个是要及时告知抵押权人,一个是重新协商怎样偿还借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事由即可。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即明征地拆迁,发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蓝字 了解更多,获取律师联系方式。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抵押房遇拆迁,谁该获得补偿款?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4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被抵押的房子遇到拆迁,应该谁获得补偿款
要是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从这个补偿款中优先受偿,如果补偿金额超过了该还款的本息之和,那多余的部分还是抵押人的。如果补偿款不够偿还抵押权人的,剩余的债务,抵押权人依然可以找抵押人偿还。要是抵押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要么重新设立抵押,要么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抵押贷款遭遇拆迁,怎么办?房屋抵押贷款遭遇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6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假抵押手续他项权证可以获得吗?
假抵押手续他项权证不一定可以获得,原则上,他项权登记请求被受理、且经审核确定满足登记条件后,就可以获得他项权证。若是工作人员在审核之后,确定提交的抵押合同等的材料真实、且充足并显示满足登记条件,他项权人将会获得他项权证。
10w+浏览
非诉讼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公司待遇?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公司待遇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
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也就变相成为债权人了,所以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10w+浏览
金融保险
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有人认为,在质权先于抵押权设定的情况下适用《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虽然会使质权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甚至有因为质押人将质物恶意再进行抵押而使其质权落空的危险,但其实质上体现了立法上鼓励抵押的价值选择,因为抵押较质押更能在满足担保之外发挥物的经济效益。也有人认为,质权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而何时转移占有难以确定,即质权设定的时间难以认定,而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更为明确,更具有公信力,因此抵押权有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笔者认为,《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应当仅为抵押权设定在先而质权设定在后的情况。因为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债权人一般不会接受已设定了质权的财产为其债权作抵押担保,所以质权设定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非常罕见。然而如上述案例中,抵押人已无其他财产担保,债权人接受先有质权负担的财产抵押时,是否按抵押和质押设定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也值得讨论。
有学者认为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不能影响成立在前、具有完全效力之质权,其理由在于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仅能向后发生”。笔者基本同意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成立在先的质权,并不是其对抗力只能向后发生的缘故,而是因为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质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效力应等同于抵押权人进行抵押登记的效力。
对上述第一种意见,笔者认为,诚然抵押被誉为“担保之王”,一方面可以担保债务履行,另一方面又可以发挥物的最大经济效益。但质押作为动产担保方式,是针对动产的特性而设计,在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鼓励抵押而牺牲质权人的利益欠妥。

第二种意见,应当注意到在《解释》的上述规定中,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并存的“财产”应指动产。因此这就涉及到我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我国现行的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是配套登记制度,因登记上的随意,登记本身往往没有什么公信力;
其次,关于动产抵押权在登记后的对抗效力,法律未规定其对抗效力的内容,能够对抗什么以及对抗的结果是什么。在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五花八门,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其中除了规定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外,对于动产抵押物本身权利状况,仅有该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审查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重复登记,对于动产抵押物上无需登记的其他权利状况再无审查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很难说在实践中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就一定强于质押中质物转移的公信力。
按照物权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权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此在同一财产上先设定质权的,原则上应当依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的顺序清偿。但是抵押权登记公示的时间是确定的,而质权的设定时间难以认定,担保人有可能在设定抵押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质权设定在先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然而要推定担保人恶意必须有一定标准,笔者认为可以比照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关于抵押物转让时告知义务的规定,规定动产抵押时若抵押物上有质权负担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便可以推定其是恶意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抵押房遇拆迁,谁该获得补偿款?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