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出租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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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房子婚后出租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拥有的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是可以认定为自然增值部分的,所以关于这个部分的话是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出租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子婚后出租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婚后出租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主要的争议是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并未予明确其标准,导致在适用上会有不同的理解。主流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租金性质的认定到底是孳息还是经营收益,主要是看婚后对房屋的出租是否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如果婚后投入了时间对房屋加以维护、修缮等管理的,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单纯的收取租金,则房屋租金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司法实务中倾向于把租金收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的判例较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当中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生产、经营,那么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必然是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相关的利益,比如说有自然增值和资息部分的话,通常情况之下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投入相关经营和运营所产生的一些收益的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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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三、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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