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之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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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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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婚姻法律常识。二、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三、保存好相关证件。四、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五、注意搜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要离婚之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经过无数次争吵和让人心寒的冷战之后,夫妻感情无法挽回,你终于决定离婚

但如何践行这个决定?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别急,看完这5个建议就都明白了!

一、了解婚姻法律常识

在以往的咨询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一些自认为正确的“理论”,如“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结婚满一定年限,婚前财产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口头财产约定也有效”,说实话,以上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

因道听途说,当事人常会陷入一些错误的认知中,比如有些全职妈妈认为自己没工作、没收入,就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离婚前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够帮我们梳理离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防止走弯路,也可以避免对方设陷阱损害我们的权益。

所以有些朋友离婚前会翻看大量文章、视频恶补婚姻法律知识,当然也可以看看我们往期的文章,希望你能找到问题的答案。

二、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如果你和对方还算比较理性,能够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以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虽然今年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其办理程序不算复杂。

如果你和对方针对上述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对方说什么也不同意离婚,这说明你们无法就离婚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优势在于能够较全面、公平地解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但缺点在于程序有些繁琐,当事人可以自行斟酌选择。

三、保存好相关证件

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都要保存好,以免办理相关手续时来回折腾。

此外,最近常有当事人咨询我,结婚证丢了或者只有一本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①如果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双方可用仍在的那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②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民政局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③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也可以“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

但是如果对方不配合补办结婚证,我们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四、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

注意尽可能保存好财产凭证,掌握家庭的资产状况,大多数离婚案件,弱势一方对此总是毫无戒备,最后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因为一旦你提出离婚,对方很可能立即着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后你能分得的财产极为有限。

因此,离婚前最好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如购房协议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基金账户、贵重金银首饰等等。

若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搜集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提起离婚诉讼

五、注意搜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离婚案件最难处理的地方就是【取证】,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因为证据不好收集,不知从而下手,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而一场离婚官司打下来能够为我们争取到多大利益,关键之处即在于证据的收集及运用。

我们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搜集这些证据有哪些用处?

①对于财产分割来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②上述法条提到,我们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③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来说,一方有过错的属于减分项,我们作为无过错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也有优势。

以上就是离婚前需要做的准备了,建议当事人遇见离婚问题,最好先与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沟通,以指导自己下一步的行动,需要法律帮助也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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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应该做的准备有哪些
一、了解婚姻法律常识。二、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三、保存好相关证件。四、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五、注意搜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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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开庭之前要做哪些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属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第三,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
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离婚案件开庭之前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属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第三,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
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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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前要做什么准备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之前要做什么准备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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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股改之前,需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这是必须的,需要找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做评估  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评估和审计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企业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评估。会计审计也一样  
(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  (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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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前要做哪些准备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拆迁之前要做哪些准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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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离婚官司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在打离婚官司前,当事人要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在起诉之前,围绕自己的诉求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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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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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前要做什么准备
一、了解婚姻法律常识。二、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三、保存好相关证件。四、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五、注意搜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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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复议的资料已经准备好了,再整理一下就提交上去,我想知道行政复议审查之后怎么做,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么?
[律师回复] 要想知道行政复议审查之后怎么做,要先了解审查过程:
行政复议审理是行政机关对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过程,是复议程序的核心。
(1)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以书面审查的方式为主,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审查的期限,指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到作出复议决定为止的期限。依《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
(3)证据制度。
①复议中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②申请人、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享有查证权;
③被申请人不得在复议期间自行向申请人和证人取征。
(4)审理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受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这是行政复议制度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显著特点。
(5)关于撤回申请。《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就是说撤回申请的申请权在相对人,而决定权则在复议机关。撤回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非婚生子女父母之间做的抚养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可,无需公证,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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