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农民工死亡赔偿金最多赔偿二十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如果工地上发生伤亡事故的话,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如果施工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就需要发包的公司承担责任。
3、人身损害采取的是过错原则,侵权人有错才赔偿,也即如果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有过错导致农民工出现伤亡的话,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无过错的,就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原则,直接向用人单位或者人社保部门索要赔偿就可以了。
4、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地农民工死亡事件发生之后,有可能需要由施工单位、也有可能为建设单位等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不管赔偿责任方式谁,死者的亲属一般都可以获得一次性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的费用。至于具体可以获赔多少钱,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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