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是不需要本人办理就业证的,公司的办事人员只需带暂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直接在录用备案柜台就可以办理,柜台是直接打印就业证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可凭流动就业证享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已领取流动就业证的农村劳动者,可按一定条件和程序,持证办理续延劳动合同手续或在当地转换职业。
二、南京外地户口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一)应(往)届毕业生
1、本人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学生档在市人才或省人才的,还需提供《就业证联系函》)。
(二)失业职工
1、本人持原单位提供的《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审批表》、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有旧证需提供,旧证如遗失需登报挂失)。
2、原有档案在区人才、市人才(省人才)托管,且暂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持原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至区职介、市人才(省人才)并档后,
持《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
3、首次自单位离职,且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暂不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持户口本原件、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后,
持《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有旧证需提供,旧证如遗失需登报挂失)。
自原单位离职后需提供的档案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书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职工辞职的,应提供本人辞职报告,需盖骑缝章)
(三)随军家属
1、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持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毕业证书原件,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
2、原籍有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保险转至本市且在市劳动网上可查询后,由部队发调函至原籍调出档案后,持户口本原件、随军批复、军官证、档案材料至户口所在地区职业介绍所存档后,持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
就业证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办理,并且办理的时候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一般在就业的时候,就应该办理,这样在达到一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退休手续会稍微简单一些。没有就业的人员是无法进行办理的,办理之前可以事先打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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