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费需要缴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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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不需要缴税的。农民土地被征用时候,农民拿到的补偿款所交的税费是由征地部门承担的,农民并不需要支付。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农村征地补偿费需要缴税吗?

一、农村征地补偿费需要缴税吗?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不用交税的。农民土地被征用时候,农民拿到的补偿款所交的税费是由征地部门承担的,农民并不需要支付。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 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据此,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耕地。政府要回收土地的,应当给农民一定经济补偿,按照当地的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款。现在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是不需要纳税的,农民拿到的是实实在在的补偿。如果发现少发漏发的,农民应该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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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税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收房产税吗
1、农村房屋不会被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也不应该对其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故农村暂时还没有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就没有如何征收这一说。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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