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促拆迁太可怕,周围房价1万,定为违建后只给680/平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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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促拆迁的行为是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拆违促拆迁太可怕,周围房价1万,定为违建后只给680/平

说起拆迁,大家总以为拆迁户要大赚一笔。实际上,拆迁这个事情,里面的可谓猫腻多多。遇上了以拆违促拆迁,补偿动辄少拿几十万,拆迁户遇上后,有苦难言。

安徽的林女士已经好几天没有睡个好觉了,不仅是门外发出阵阵轰隆的机器声吵得无法入睡,更是那绕不开的拆迁协议逼得林女士辗转难眠。

原来,林女士家里遇到拆迁了,家门口就要修国道,周围邻居也都搬走了。拆迁方半个月前还过来闹啊吵的,如今也不来找林家人谈了,直接在门口施起工来。林女士的房屋虽然只有80来平,但是从2001年建成至今,在这小房子里把儿子抚养长大,往后一家人还都指着这房子养老。

现在拆迁,却说是违建,只给680一平方的建筑材料费。想到周围高达1万一平的房价了,林女士急的睡不着。这一家三口,以后的生活该咋办?

是逼迁还是赶工?拆迁方却装起无辜来

说起来,林女士家里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方是不能够实行强行拆除的。征收方也早就知道这一点,他们并没有就对于林家实施拆除,而是在距离林家不足2米的地方开挖、钻地。很快家门口就出现了个大坑,地基仿佛都快露出来。

而征收方给出的答复却令人汗颜:工期紧张,不得不开始动工,完全没有逼迁的意思!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一动起工来,阻碍了林女士的道路通行不说,更危险的是门前的大坑随时可能导致林家房屋坍塌。拆迁方表面装无辜,实则上是采用这种变相的手段逼着林家人搬走。

律师解答:变相逼迁也可维权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林女士的房屋离规划的国道仅仅两米近,自然不属于建筑可存续范围内,拆除是早晚的事情。而拆迁方的变相逼迁手段是违法且可耻的。

早在《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就有这样的阐明: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也就是说,拆迁方虽然没有言语威胁,但是以断路且严重危及林女士一家人身安全的行为逼迁,也应当是被严查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林女士第一时间可以通过报警先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人身安全的前提之下,可以再咨询律师尽早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像林女士家遇到的这种推土机都到家门口,拆迁方还嘴硬说没有违法逼迁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有的拆迁户忍忍就签了补充协议搬走了:而有的选择做了“钉子户”,总想着“提高补偿我再搬迁”。

即明拆迁律师想提醒大家的是,所有法律规定的初衷都是以人民利益着想。只要拆迁方出现了任何侵犯老百姓利益的行为,大多数都可以判断为违法。遭遇到违法侵权,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防发生不可预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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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督促手续的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货币,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督促程序的特点 (1)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须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就不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2)督促程序简便,无须答辩和庭审,仅依债权人申请为基础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此诉讼程序省时省力简便的多。 (3)人民受理债权人申请后,仅就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债权的内容则不必进行实质性审查就可以直接发出支付令。 (4)人民发出的支付令一旦生效,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债权人可依据支付令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进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在人民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①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②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③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④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二、什么是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现实生活中,债的纠纷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许多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应当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三、督促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就不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人民适用督促程序时,无须开庭审理,只需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即可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只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既减轻了人民工作负担,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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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
用拆迁违章建筑会促进拆迁工程的,如果建筑物是违反了规章制度而随意的建造就属于违章建筑的,那么违章建筑也是会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以及共同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国家或者政府是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物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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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只有政府批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违建。 必须要获得国土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就是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是没有超过批准规模的房屋才不属于违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文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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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违章建筑,随时都可以拆,不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能拆。如果建筑确实不能拆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违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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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村建围墙违法吗违章吗,土地管理局说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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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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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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