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拆迁,大家总以为拆迁户要大赚一笔。实际上,拆迁这个事情,里面的可谓猫腻多多。遇上了以拆违促拆迁,补偿动辄少拿几十万,拆迁户遇上后,有苦难言。
安徽的林女士已经好几天没有睡个好觉了,不仅是门外发出阵阵轰隆的机器声吵得无法入睡,更是那绕不开的拆迁协议逼得林女士辗转难眠。
原来,林女士家里遇到拆迁了,家门口就要修国道,周围邻居也都搬走了。拆迁方半个月前还过来闹啊吵的,如今也不来找林家人谈了,直接在门口施起工来。林女士的房屋虽然只有80来平,但是从2001年建成至今,在这小房子里把儿子抚养长大,往后一家人还都指着这房子养老。
现在拆迁,却说是违建,只给680一平方的建筑材料费。想到周围高达1万一平的房价了,林女士急的睡不着。这一家三口,以后的生活该咋办?
是逼迁还是赶工?拆迁方却装起无辜来
说起来,林女士家里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方是不能够实行强行拆除的。征收方也早就知道这一点,他们并没有就对于林家实施拆除,而是在距离林家不足2米的地方开挖、钻地。很快家门口就出现了个大坑,地基仿佛都快露出来。
而征收方给出的答复却令人汗颜:工期紧张,不得不开始动工,完全没有逼迁的意思!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一动起工来,阻碍了林女士的道路通行不说,更危险的是门前的大坑随时可能导致林家房屋坍塌。拆迁方表面装无辜,实则上是采用这种变相的手段逼着林家人搬走。
律师解答:变相逼迁也可维权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林女士的房屋离规划的国道仅仅两米近,自然不属于建筑可存续范围内,拆除是早晚的事情。而拆迁方的变相逼迁手段是违法且可耻的。
早在《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就有这样的阐明: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也就是说,拆迁方虽然没有言语威胁,但是以断路且严重危及林女士一家人身安全的行为逼迁,也应当是被严查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林女士第一时间可以通过报警先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人身安全的前提之下,可以再咨询律师尽早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像林女士家遇到的这种推土机都到家门口,拆迁方还嘴硬说没有违法逼迁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有的拆迁户忍忍就签了补充协议搬走了:而有的选择做了“钉子户”,总想着“提高补偿我再搬迁”。
即明拆迁律师想提醒大家的是,所有法律规定的初衷都是以人民利益着想。只要拆迁方出现了任何侵犯老百姓利益的行为,大多数都可以判断为违法。遭遇到违法侵权,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防发生不可预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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