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证据如何获取?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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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发现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主张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的,需要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如果当事人调查取证困难,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协助,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后,由行政机关负责收集、取样,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来确保举证证据的法定有效性。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证据如何获取?

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证据如何获取?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范围有哪些?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

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等等。

3、损害赔偿证据。在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

(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2)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3)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商标的声誉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该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三、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如果受到侵权行为主张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才能予以行政处罚。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违法金额标准,但是计入违法经营数额的规定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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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证据如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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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能做证据吗
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政府机关发布的公文的一种,认定的事实能作为证据直接引用,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是书证,能否作为民事案件证据,要看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案件证据出示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但以前的决定书作为证据的效率,要视具体情况而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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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其中明确的规定了工商行政等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比如说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还有就是对此进行非法经营额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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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私利,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是违法的,侵权人可能会面临行政罚款。这些罚款旨在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处罚商标侵权行为时,执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规模、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生产工具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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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证据应如何收集
[律师回复] 1.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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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商业秘密侵权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
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
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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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行政处罚依据有哪些
在我国,商标侵权赔偿的行政处罚,会综合考虑侵权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多个因素。对于轻微的侵权行为,通常会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商品和工具,并罚款。而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包括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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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标侵权工商行政处罚后还可以起诉侵权人吗???
[律师回复]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当从重处罚,产生争议的也可诉讼,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根据以上法条可知,引起纠纷的。对被侵权人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赔偿结果,没收。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工商行政处罚后。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政处罚是针对侵权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直接诉讼,被侵权人可以侵权人,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商标侵权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
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等等
3、损害赔偿证据在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
(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2)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3)人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商标的声誉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该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二、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三、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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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怎么处罚的
在商标侵权处理中,相关部门可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根据情节轻重,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如果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将处以5倍以下罚款;如果低于5万元,最高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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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证据怎么取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侵权的证据怎么取得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的证据怎么取得的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讼。如果没有向提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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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商业秘密侵权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
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
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算是侵犯商业秘密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商业秘密侵权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
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
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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