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指的就是虽然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一方不履行,是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且具备合法条件时合同才生效,合同内容(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才受法律保护。
因此,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然而《民法典》又将成立时存在一些瑕疵的合同规定了补救的可能性如《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存在无权代理怎么处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合同的成立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都签订了合同,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如果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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