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不给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万人
专家导读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不给补偿吗?

当房屋遇上强制拆除,往往都是无证或少证的“问题房”率先败下阵来。最近爱土拆迁律师就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他说当地农村正在拆迁,但村里证件不全或无证的房屋,遇到了征收麻烦。他家房屋由于无证,征收方给的补偿不高,还急着让他签字,还告诉他不签字就会强制拆除,房子拆了可就没有补偿了。这让他非常担心。

房屋证件不全或无证,要看其背后原因是什么

“问题房”指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即土地证房产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三证缺失的房屋,大多表现为超建房、加建房、办了部分手续的房屋或者什么证件都没有的房屋。

这些房屋之所以证件不齐全,多有几个原因,一是法制原因,法律尚未健全,对办证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周围村民都没有建房办手续的传统,也就形成了不办证就建房的习惯;三是相关部门办证困难,长年审批不下来。

上述原因导致这些房屋在遇到违建整治或者拆迁时底气不足,常常遭遇补偿纠纷

一 、证件不全的“问题房”不等于违建房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证的建筑比比皆是,如果拿现在较为完备的法律约束以往的行为,这个对广大拆迁户朋友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再者说,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二、拆除违建中,“问题房”确定是违建,分情况讨论补偿

1.违法强制拆除,可以争取建造材料费补偿。

违建拆除程序走下来需要经过认定、告知、决定、通知、催告等阶段,这些阶段都走完了,房主依然无动于衷之时,那么《行政处罚法》赋予执行权的部门才可以强制拆除。只走了一个阶段或者直接口头通知强制拆除就发生强制拆除的,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只要对方敢拆,律师介入就可以帮大家争取建造成本费。所以,违建拆除的程序一定要牢记,程序违法了,一样可以争取补偿。

2.合法强制拆除不给补偿。

对比来说,拆除方程序无瑕疵,而咱们这边确实是违建,被强制拆除自然也无话可说。这也是最惨的一种,要么提前补办手续,要么提前和对方协商适当补偿。

三、在拆迁中,“问题房”被强制拆除,有补偿,甚至要赔偿

1.违法强制拆除,补偿加赔偿

拆迁中之所以会有强制拆除,原因在于征收方急于完成拆迁的任务,耽误一天工期就越紧张,常常就发生了我们遇到的不签字就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也不给你补偿的言辞。正当拆迁户慌神之时,征收方可能就把房子给拆了,既没有履行书面告知,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很明显这个属于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之后,咱们不仅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补偿,而且对于房前屋后的财产损失,我们都可以向拆除方进行主张。律师介入,将首先起诉强制拆除违法这个点,之后就走入申请国家赔偿这一程序。

2.合法强制拆除,按照协议补偿

有违法就有合法的强制拆除,对方会履行告知的义务。农村的土地会给你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城市的房屋会给你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些文件下发之后,拆迁户依然没有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征收方可以在文件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合法强制拆除之后,只能按照法院的裁定书拟定协议。此时的拆迁户就没有谈判的筹码了。合法强制拆除获得的补偿可能不是那么高,但并不是像征收方所说的,强制拆除之后就没有补偿。

总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只要拆除程序违法,咱们被征收人都可以努力去争取获得补偿或赔偿。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被拆是迟早的事,只是强制拆除会不会导致补偿降低的问题了。在这里提醒广大拆迁户,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耗着是没有用的,反而可能因延误维权时机而进入到合法强制拆除程序,这就得不偿失了。因此大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维权,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不给补偿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1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35****30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11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34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拆,给不给补偿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没签房屋强制房屋协议被强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房子遇拆迁,没签拆迁协议就被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4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制拆迁房屋合法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具体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4、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实施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强制拆迁房屋合法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拆迁房屋合法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具体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4、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实施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拆,不给补偿吗?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有没有强制公证,或者买卖强制公证的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1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2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因为证件不全或者无证被强拆,不给补偿吗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强制拆迁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房屋强制拆迁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强制拆迁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房屋强制拆迁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强制拆迁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因为证件不全或者无证被强拆,会不会补偿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强制公证或抵押强制公证的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1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2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拆,会不会给补偿
违建房确实是缺少相关手续,但这并不代表缺少手续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了,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征收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无证房会有一个处理方案,例如有的拆迁方会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后修建的,给一半的补偿或者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补偿,也不完全都是不给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强制拆迁索赔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拆迁,简称,常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5、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强制拆迁的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强制拆迁的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房屋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证件不全或者无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不给补偿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