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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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2、房改房: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3、集资房: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定

随着拆迁律师普法力度的加大,很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则都有了一定了解。但是具体到房屋的类型又有很多种情况,除了常见的房屋,还有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这些特殊的房产。那么,这三类特殊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又该如何补偿,大家知道吗?

今天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科普讲解这几类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则,大家不要错过。

一、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到房屋拆迁时,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没有独立产权只有集体大产权,那么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很多地区规定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享有安置补偿,但是房屋价值的拆迁补偿依然应当合法获取。这一点咱们被征收人要清楚。

二、房改房,拆迁补偿该归谁?主要看产权!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这类房屋如果是职工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数年产权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拆迁补偿规则: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遇到拆迁时,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单位自建的集资房,职工能拿到补偿款吗?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拆迁补偿规则: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这类房屋就叫集资建房。房子的获取,通常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职工集资建房后,通常是可以独立获得房屋产权,但是这类房产在获得房屋产权后不能马上进行市场交易,通常有一定年限的限制。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想要在拆迁活动中明确自己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对自己房屋的性质和产生原因需要充分了解,才能避免因为房屋的特殊性而被故意克扣或者减少相关的合理补偿。

以上就是拆迁律师对于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这些特殊房产的拆迁补偿规则的科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欢迎网友留言,讲述您身边这几类房屋的拆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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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则
1、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2、房改房: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3、集资房: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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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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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是什么补偿规则
1、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2、房改房: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3、集资房: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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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改制以前不满十年,改制后还是特殊工种,能不能办退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原国企后来改制的特殊工种,是可以算的,但前提必须是你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确认了的。
【法律依据】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人。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
2、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能力的,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退休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请退休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人事档案;3)《职工退休审批表》3份。
3、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人事档案;3)《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3份;4)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简历表等。
4、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人事档案;3)《职工退休审批表》3份;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事流程:
首先到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领取以下表格: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然后按要求填好表格,带齐有关材料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承办科室:社会保险管理科
工作时限:
市直企业工人退休7个工作日完成;全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3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退休证》。
2、《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核准盖章。
表格下载:(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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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雇员受害行为;
3、雇佣人损害行为;
4、产品责任行为;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行为;
6、环境污染损害行为;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行为;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行为;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行为;
10、动物致人损害行为;
1
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行为;
1
2、防卫过当损害行为;
1
3、紧急避险损害行为;
1
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行为。
1
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企业改制后有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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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有什么拆迁补偿规定
1、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2、房改房: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3、集资房: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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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企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原国企职工改制前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达到法定特殊工种年限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年龄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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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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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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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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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有什么拆迁补偿规则
1、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2、房改房: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3、集资房: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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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即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设施从事对于周围环境的人身或财产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以及放射性的业务操作活动。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此种责任的特点是地下施工单位没有为保证行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地上建筑物有设置或保管的欠缺、建筑物上悬置物坠落,且都造成了他人损害,施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财产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全部承担。如有财产,则从侵权人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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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有哪些拆迁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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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能变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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