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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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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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损害赔偿包括下列情形:1.造成一般伤害(非残疾)的赔偿。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食物补助.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食宿费用。5.造成残疾的赔偿: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和食宿费用.辅助用具.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值得关注的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内容

工伤是由于职业造成的一种伤害,被视为工伤的情形,雇员发生工伤后,应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关于工伤赔偿,很多人想知道归于赔偿的具体的内容,下面华荣律师给与相关解答!

职业性损害赔偿包括下列情形:

1.造成一般伤害(非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食物补助.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食宿费用。

2.造成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和食宿费用.辅助用具.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3.对死亡作出赔偿。

遗属津贴.一次性的伤亡津贴.供养亲属津贴。

4.员工下落不明。

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期间下落不明的项目,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该员工未被宣告死亡,他们可以得到的补偿项目是:供养亲属抚恤金.50%的一次性工作津贴(生活困难);宣布工作人员死亡,他们可以得到的补偿项目是: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作津贴。

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

第33条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保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享受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罢工等。

在停业留薪期间,因工作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

(2)工时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束后因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工不在工作时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致伤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被视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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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想在永川市租房,需要注意永川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的哪几条?
[律师回复] 你需要看完以下六点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要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产权确认十分重要。你需要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拿着房产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核实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认真阅读每一条交易条款
如果不想不明不白地掉入合同陷阱,那么熟读合同条款是你应该做的第1步,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尽量做到记住核心内容,遇见不明白的条款也可以请教专业人士。
3.删除合同中未作约定的空白部分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则是选择性填写的内容,也许你会觉得这些空白处没什么用处,殊不知这是为卖方提供了优越的作弊条件,他们很有可能就会利用这些空白处在合同上做手脚,损害你的利益。
4.保留任何费用的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这些都是重要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也会需要用到,所以应该小心保管好。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通常情况下,你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委托的情况,比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但是买房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在可以自己亲自办理的情况下较好不要委托。如果需要委托,你就要明确知晓任何形式的委托,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进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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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主要是经营安装电话和电话,负责面是一些公司和单位,今年我们要把这个项目外包,我想知道这个弱电项目三方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弱电项目三方协议
合 同 号:

合同名称: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

要求分 阶段为甲方开发 。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

弱电工程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3)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服务:由乙方提供的弱电工程系统设备配置、系统设备安装,系统开通、调试及检测和

工程的售后服务开发、管理、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

维护、升级等服务。

规范:弱电工程在功能、操作、环境搭建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

任务: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规定:乙方按照用户需求说明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制定的弱电工程工作中所列明的服务。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RMB ¥ 万元,计人民币 圆整,作为工程的开发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圆整;

(2) 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之后%,

计人民币 圆整;

(3) 剩余合同金额的%,圆整,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验收

合格之后 日内支付。

(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由甲方按

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5) 双方同意各自分别支付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 工作环境

1) 为了实施弱电工程说明书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

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 甲方按照弱电工程说明书中向乙方提供工程开发需求的设备和环境。乙方在实施工作计

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设备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 ,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第五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

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

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 保密

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

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七条 验收要求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交付方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

2) 乙方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工程进行审核和测试,工程验收测试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

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

3) 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必要

时依法索赔造成甲方的损失费用。

4) 甲方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包弱电工程的服务或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最终提供的服务或产

品与弱电工程说明书中要求的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改善,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

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各项损失的费用。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

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 0.05%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

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3)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

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 ,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

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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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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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项目项目档案整理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部分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同一审批事项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同一设计阶段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各参建单位就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施工文件材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配合比设计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专用的,应归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除此之外,可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原材料类别分别整理组卷。 2、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汇总文件按照汇总及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工作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3、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监理批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顺序,结合施工工序顺序依次进行排列。以土建工程为例,同一分项工程文件材料原则上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其中原材料试验复印件归档时可剔除)、技术交底资料、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含施工放样、施工原始记录、现场试验报告及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整改通知及反馈顺序排列。 4、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进行排列。 5、竣工图参照施工图顺序排列。 6、设备安装及调试文件按照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护、随机文件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监理文件: 1、监理管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按照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分别整理组卷。 2、旁站监理记录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3、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人员,结合形成时间整理组卷。 4、监理抽检材料先按合同段分开整理,同一合同段文件材料,结合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 (八)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车辆通行情况、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九)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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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科学合理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该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使现场管理真正地实现科学化,并且符合现代生产的客观要求。经济效益原则 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只抓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而不考虑市场和成本的做法。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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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现在要有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研发一款新的产品,想咨询一份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格式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书格式范本
科研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委托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教师与科研人员的科学研究水平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经甲(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项目受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鉴定本协议:
一、为了开展
研究,甲方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研究。
二、本协议所立项目为横向合作项目。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经费,乙方负责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其管理方式按乙方科研管理方式,必要时应向甲方通报某些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本协议所立项目的研究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 年/日内,保证及时将上述项目所需研究经费 万元、中试经费____万元、技术成果转让经费 万元及 经费 万元拨入乙方财务帐户。
五、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按甲方所提供的《项目委托任务书》或其他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协调课题组开展项目研究,并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六、本协议所立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如需转让或变更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无效,由此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七、本协议所立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如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如甲方已支付乙方成果转让经费,则后续经济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如甲方未支付乙方成果转让经费,则甲方获得后续经济收入的 %,乙方获得 %。
~ 1 / 2 ~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自甲方将各类经费拨入乙方财务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共四页),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章) (章)
甲方代表: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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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开具施工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纳税人开工程施工发票税率是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1修订) 》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交通法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部专员,现在领导叫我制定一下员工的劳工合同,我不怎么会,所以我想知道,劳动合同项目规定,要注意什么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
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
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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