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能否以“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方式征地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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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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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交回承包地不是国家征地,不具有强制性,所以说,如果农民朋友们对村里要求“自愿交地”的要求并不赞同的话,是有权拒绝签字交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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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里能以“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方式征地吗?

有农民朋友反映,自己村里最近在收地,但是并没有看到律师讲解的征地公告、安置方案公告等,也没有土地征收的通知,而是村委会的人挨家挨户地找农户签“自愿交回承包地承诺书”。

“自愿交回承包地”能取代征地手续吗?被“自愿交回”的土地的性质会发生改变吗?爱土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这个问题。

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做法合不合法,自愿是关键!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会觉得疑惑,村里实行的这个“自愿交地”的模式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如果自己不想交地,能不能拒绝签字?

咱们先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看过法条之后,爱土拆迁律师来给大家做个简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咱们在承包期内确实不便于耕种的,可以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里,依法自愿交回承包地,但是一旦咱们真的自愿交回承包地了,在承包期内就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也就是说,于法确实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农民朋友的交回承包地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半年以上书面通知。

自愿交回承包地不是国家征地,不具有强制性,所以说,如果农民朋友们对村里要求“自愿交地”的要求并不赞同的话,是有权拒绝签字交地的。

二、承包地被“自愿交回”了,咱们还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这时候有农民朋友们可能会问了:说不自愿就可以拒绝的都是纸上谈兵,村里真的来人到你家盯着你签字了,你敢反抗吗?

前文咱们也提到了,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所以对依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朋友们来说,承包地关乎生计,至关重要。当咱们交回土地并非自愿时,农民朋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村里要求农民直接签字、交地,显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提前半年以上书面通知发包方的程序要求。

其次,如果村委会以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方式侵犯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对农民朋友进行胁迫的,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也并非农民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咱们是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承诺书》的。

最后,尽管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但是当这种交回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时,或者农民朋友们并非真实自愿交回承包地时,就不能因此剥夺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三、以收回承包地的形式征地,这种做法合法吗?

爱土拆迁律师此前曾经向大家强调过,村委会依法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那么村委会如果以收回承包地,或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形式回收了土地的,能等同于征地吗?当然不能!

即使村委会依法收回了承包地,土地的性质也没有发生改变,仍是集体所有的耕地,不能随便买卖,也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村委会是违法收回咱们的承包地的,不管是否已经转包给其他人的,咱们都有权依法要求村委会返还咱们的承包地。

在咱们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征地”的发生往往有各种各样的名头,一不小心咱们就会陷入赔了土地又折补偿款的陷阱。如果遇到并非出于咱们主动、自愿而必须交出土地的情况时,咱们一定要弄清楚,这个行为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咱们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又或者能不能拒绝。

如果有农民朋友遇到自己不愿意又不容拒绝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不是有人在侵犯咱们的合法权益,学会依法保护和行使咱们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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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交回承包地不是国家征地,不具有强制性。即使村委会依法收回了承包地,土地的性质也没有发生改变,仍是集体所有的耕地,不能随便买卖,也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如果村委会是违法收回被征收人的承包地的,不管是否已经转包给其他人的,被征收人都有权依法要求村委会返还咱们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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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摊,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承包地转包后被征收,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确定各种权力就可以知道了。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实只有承包经营权,一旦将土地流转给别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经营权而已,还留下承包权得。 而现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钱,分别是土地补偿金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以明确是给实际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毕竟这是农民自己的投资,如今被征收是会造成损失的,自然是直接补偿给他们。 而土地补贴金跟安置补助费就跟实际种植的农民没有什么关系了,都是属于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至于到底能够分到多少钱,这个就需要看当地政府是怎么规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有的是村集体开会来商议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这个就不好说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转包合同明晚规定如果出现土地被征收的处理方法,这种就得按照合同来操作了,反正农民朋友转包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明确写出来就好了,明明白白写下来,大家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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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
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1条第3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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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民在本村以其它方式承包了一片山林,承包期还有二十年。去年国家修公路征收了部份承包山,但村委会却扣留了国家发放的全部土地`补偿款,可以起诉村委会索要这笔补偿款吗?
[律师回复]
1,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rnrn
2,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rn
3,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rn
4,相关规定:rn(1)《土地管理法》规定:rn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n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2)《继承法》规定:rn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n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n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n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n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n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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