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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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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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的。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是的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强调的是书面形式,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劳动者证明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的最佳方式是用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保留挂号信回执。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采用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其已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

二、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管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是终止,最终产生的比较重要的结果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复存在。当然,《劳动合同法》中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了规定,若是存在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情况,那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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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恶意违约: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四、商品房质量问题: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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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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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过了一年了,其中打电话,发邮件都不回复,公司说发一封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请问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催 告 函
江苏中纳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我方将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7.08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9.6504%)转让给贵方。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贵方应于该合同生效(即2015年8月28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5026726元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而贵方未按约支付该笔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70000元。”
因贵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方以EMS邮件催告贵方履约的函件亦被退回,现我方向贵方公告送达本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贵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我方有权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希望这个能解答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怎么写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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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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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业务交接,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薪水共元,经济赔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置意见:  
5.有关资料的处置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说明:  
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无效。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奏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商量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受劳动合同中商定的终止要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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