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法典》第1063条,将个人财产规定的很明确,也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在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出现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导致难以区分,使得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形,一般要避免两点:
二、如果不想,不要让对方管理你的个人财产。
具体到以后生活中的细节,李律师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1、怎么保障处置婚前财产所得,不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区分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需要根据两个时间典来判断:
结婚登记时间和财产取得时间。
一般来说,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个人财产转化来的,那么依然是婚前个人财产。
处置自己婚前财产所得的款项,放在一个新开专项账户,就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这个款项和婚后所得放在一起,发生了混同,那么法官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资产,怎么保障个人财产不转化为共同财产?
处置婚前财产之后,钱款一般会用于消费或者购买其他资产。
消费掉就也消费掉了,即使是一起消费掉的,也不能向对方追索。
如果购买其他资产,一定要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如果使用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或者对方个人财产一起购买,新购买的资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购买资产,不区分出资比例,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算。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与孳息方为个人财产。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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