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的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分手后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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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通常情况下按投资比例分割,但已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屋,应以共同共有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并充分考虑投资人对房产出资多少。
恋爱期间买的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分手后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买的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分手后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已经有了买房能力,就一起出资购房。李晓娟这次要讲的是,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分手时还写了协议,那么房产会怎么分割。

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2005年,小红和小明为了一起购房,小红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房价款9.3万,提取了公积金4万;小明提取了公积金3.4万。双方工共同出资按揭购房,房款40万元,首付16万元,房屋的契税1.2万元也是双方一起支付的。房产登记为小红、小明共同共有。

2006年7月,小红在单位代小明领取奖金4000元,并用该房抵押向朋友借款24万元,最终在同年9月提前偿还按揭贷款20万元。此前已共同偿还按揭款2. 1万余元,余下按揭款及利息由小红偿还。

其间,小红与小明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协议约定小明愿意将共有房屋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小红。

2010年4月,小红诉请过户。此时该房价值80万余元。

法院认为:争议房屋购房款由首付款和按揭贷款两部分组成。

从首付款筹款及出资时间、证据形式等情况综合分析小红岀资较多且其提供证据明显优于小明出资证据,但双方均无明确证据证实各自实际投入房屋首期款实际金额,只能推定双方等额支付首期款16万元,各自支付了8万元。按揭款24万元,其中2. 1万元由双方共同支付,余款由小红支付。

小红代小明领取4000元奖金,无证据显示已交付小明,亦无证据显示该款用于何处,小明主张该款用于购房,应予采信。

故依相应证据,可认定对争议房屋,小明出资数额为10万元,占购房款25%。

双方虽有房屋共有权转让协议,但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而是无偿赠与,且协议签订后,并未按协议意思过户至小红名下,由于系无偿赠与性质,在产权未过户前赠与人可撤回赠与,故该协议不能作为双方处分共有财产的依据。

房产登记公示是认定房产权属甚至是区分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重要依据,但对基于家庭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而产生的共有,有时真正权属与房产证登记可能不尽一致,分割时应尽量体现公平原则。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通常情况下按投资比例分割,但已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屋,应以共同共有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并充分考虑投资人对房产出资多少。

从双方对房屋实际权利份额及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小红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应支付给小明相应房屋评估价。奖金系个人出资,首付及2.1万余元按揭款、契税为共同岀资,总共出资25% ,酌情参照30%比例,由小红折价24万余元给小明。

同居关系结束时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的细节会比较多,如果产生纠纷,建议找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咨询,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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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房屋共有性质决定分割原则,因此在分割时应先对房屋共有之性质进行界定。
(一)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房屋属于不动产,行使房地产相关权利的惟一依据为产权证书。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体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其权属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我国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这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除共有之间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物权法实施在后,这表明现行的法律对于未经登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除有约定或特殊的家庭关系外,一般应视为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三)产权登记与真正权属不一致情形
产权登记是一种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是物权对外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与实际权利状况有时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即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的房产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的房产作为遗产时虽然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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