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六年被征收人都还未得到安置,应该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4.9分服务:4.8万人
专家导读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六年被征收人都还未得到安置,应该如何办

近年来拆迁这一话题的热度居高不下,因拆迁而带来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即明律师最近接待的当事人存在的相同的问题就是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已经过了交付期限,但是政府却一直不给安置补偿。今天即明律师就以案释法,为大家解读一下,签了安置补偿协议,政府一直不给安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怎么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拆迁六年之久未得到安置

李某是某街某号住户。2012年2月份,政府贴出公告,对该街区进行综合改造,拆迁办与李某签订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住宅)》,2013年4月8日,拆迁办向李某交付了一份《验收单》,载明“房屋验收合格”,随后拆除了李某房屋的门窗和装饰,并断水断电,告知李某自行在外租房过渡,并口头承诺于同年的5、6月份给予拆迁安置补偿。

但时至今日,李某在外租房居住已有6年多,安置补偿却一直没有着落。在这期间李某多次找过拆迁办,拆迁办给出的回复也是次次不同。李某也曾向法院提民事诉讼、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均没有结果。在咨询过专业律师后,李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拆迁方依法履行拆迁补偿法定职责并给予征收补偿。

但是在庭审中,拆迁方提出了抗辩,他们认为,第一李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自开始拆迁到李某起诉之日已超过6年之久,远远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二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前提条件是其已向行政机关提起申请。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或者履行不满意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而我们在收到《行政起诉状》之前,并没有收到李某提交的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申请。因此,李某的起诉并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应当驳回李某的起诉。

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本案中,李某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李某以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职责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部门不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李某要求拆迁方履行拆迁补偿法定职责,系拆迁方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故李某提起要求履行拆迁补偿义务性质的诉讼不需要以先提出补偿安置申请为前提条件。

本案中,李某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在无证据证明该协议无效,或应予撤销的情形下,应当履行协议内容,在对李某房屋已经实际拆除的情况下予以安置。拆迁方未及时对李某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安置系不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拆迁方一个月之内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安置。

即明律师在最后也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补偿协议是约定征收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订立的补偿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因此,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迁六年被征收人都还未得到安置,应该如何办
一键咨询
  • 175****1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拆迁六年都还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流程是什么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征收人拆迁六年都还未得到安置,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拆迁安置补偿
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1、被迁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
2、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六年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如何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拆迁安置补偿
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1、被迁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
2、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拆迁六年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拆迁安置补偿
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1、被迁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
2、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征收人拆迁六年未得到安置,该如何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被征收人一方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面对征收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内容,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过多的跟征收方纠缠不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安置 > 拆迁六年被征收人都还未得到安置,应该如何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