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目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征收补偿应足额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拆除的措施。一、为降低拆迁成本。二、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没有谈判的筹码。只要房子在,就有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也就有提高补偿的可能。但一旦房子没了,补偿基本上就会大打折扣,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三、为控制谈判的主动权。
被拆迁人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目的

随着征地拆迁工程在各地的兴起,所带来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或多或少都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地拆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实践中却并不全然是这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该条例明确说明了征收补偿应足额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拆除的措施。

然而在拆迁实践中,大多数拆迁地区,基本上都是和被拆迁人签完补偿协议,拆迁方马上就开始腾空、拆除措施,而不管被拆迁人房屋被腾空或拆除后,被拆迁人眼下该如何过渡,去哪里住,有没有住房保障等问题。

这一来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利益,二来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征收方“知法犯法”,是有比较严重的惩戒措施的。

那为什么征收方还要“反其道而行之呢?”在明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来以下几个原因:

一、为降低拆迁成本。

实践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签订好协议后,拆迁方就有一个正当理由实施拆迁了。

随即拆迁方会马上实施房屋的拆除工作,而此时被拆迁人补偿却还没有拿到手,或者就算拿到手补偿也是非常低。

后期被拆迁人再追要补偿费就难上加难了,因为房屋已经被拆了,被拆迁人争取补偿的最大筹码就没了,后期拆迁方要“违约”的可能性极大。

相比较下,拆迁方“违约”成本要低于补偿成本,所以为了降低拆迁的补偿成本,拆迁方会“违约”并拆了你的房子。

二、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没有谈判的筹码。

这和人们的一个朴素认知比较符合,即:只要房子在,就有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也就有提高补偿的可能。

但一旦房子没了,补偿基本上就会大打折扣,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拆迁方之所以要先搬迁后补偿,主要原理就在于只要把你的房子拆了,后面说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在拆迁方手中,被拆迁人很难有还价的余地。

所以,在没有拿到补偿的前提下,一定要保住自己的房子。

三、为控制谈判的主动权

如上文所述,只要房子没了,被拆迁人维权的难度就会相当大。

拆迁方最开始利用各种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了协议,然后马上就把房屋拆除。

虽然其行政行为是违了法,但违法成本比起最后要多给的拆迁补偿还是比较低的,所以拆迁方会选择“先搬迁,再补偿”。

然而,房屋是搬迁了,至于补偿的事情,被拆迁人在没有了房屋的前提下,补偿多少也就由拆迁方说了算,被拆迁人很难再有回旋的余地。

这就是为什么拆迁方要先搬迁,然后再补偿的原因了。

但被征收人可不能依照拆迁方的意思走,一定要坚决要求按照“先补偿,再搬迁”的法律原则走,才能规避上述风险,从而保障自己的补偿利益。

也就是即使签了协议,也要等到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数额足额到手后,你才开始动迁。

如果拆迁方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请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进行法律救济。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拆迁人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目的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征地搬迁,先补偿后搬迁的理由
征收补偿应足额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拆除的措施。一、为降低拆迁成本。二、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没有谈判的筹码。只要房子在,就有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也就有提高补偿的可能。但一旦房子没了,补偿基本上就会大打折扣,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三、为控制谈判的主动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朋友前几天接到了行政处罚的通知,想要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处罚首先应遵循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处罚的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专利权授予遵循优先发明原则吗
并不是遵循优先发明原则,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专利权是遵循优先申请的原则,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会把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一方。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遵义桥梁搬迁怎么样给
[律师回复] 桥梁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专利权授予遵循优先发明原则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专利权授予遵循优先发明原则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注意什么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出卖房屋的价格条件,又包括价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2、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房屋共有人基于其所有权人的地位应当享有第一顺序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人放弃该权利,则承租人方可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3、若房屋所有人以其他方式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应当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7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改造是先搬迁后建设还是先建设后搬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以微利价出售。而棚户区改造房则以商品房对待出售,限制的市场利润比经济适用房高。  
一、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比经济适用房高。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o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o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o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o建设安装工程费;  
3、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二、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为什么征地搬迁一定要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补偿应足额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拆除的措施。一、为降低拆迁成本。二、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没有谈判的筹码。只要房子在,就有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也就有提高补偿的可能。但一旦房子没了,补偿基本上就会大打折扣,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三、为控制谈判的主动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拘留要遵循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拘留要遵循什么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要遵循如下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拘留条件
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遵义水电站搬迁可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修建水电站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呢?
1、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农村土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代理人应该遵循的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必须遵守保密义务。
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的过程中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更不得利用其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2)必须履行报告义务。
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以便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在代理事务执行完毕以后,代理人还应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
(3)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
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
(4)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由于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作为代理人应当勤勉工作,谨慎、认真地进行代理活动,尽可能维护好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被拆迁人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目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