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的被拆迁人,新式拆迁方式于他无用?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新招数之一:“撤证”式逼迁。这种拆迁其自身违法的风险是极小的,而其可能给被征收人权益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新招数之二:“切割”式强拆。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先砸掉门窗,或者趁被征收人不备盗取屋内的生活必需品,从而实现逼迁目的。
警惕的被拆迁人,新式拆迁方式于他无用?

我们已经介绍过太多征收方惯用的逼迁(签)手段,从16多年前就有的断水、断电、断路,到后来的“以拆违代拆迁”“以拆危代拆迁”等等。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征地拆迁从东部到西部,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的步步推进,征收方自然也会不断衍生出新的对付被征收人的方法和招数来。

因此,不断的了解新情况及其应对策略,便是被征收人所必须要做的功课。

新招数之一:“撤证”式逼迁

在《补偿谈不拢,撤销房产证!被征收人该怎么办?》一文中,在明律师为大家呈现了现实中的“撤证”式逼迁案例及其基本应对办法,重复的内容这里不再赘述。

笔者想强调的是,这种逼迁手段相较于传统型逼迁而言,可谓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行为”,其自身违法的风险是极小的,而其可能给被征收人权益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

这一来一去,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一个道理是,征收方已经不再“满足”于通过“雇用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等“下三滥”的方法来向被征收人施压了,那样做的确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而且从面子上就完全过不去。

在明所青年律师黄艳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地方上的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在“不明身份人员”打人一事被被征收人曝光至媒体后,千里迢迢火急火燎的赶到律所,反复向黄艳律师强调“我们那里没有黑社会,请你敦促当事人把文章撤了”。

足可见,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深入,过于明显、过火的违法暴力逼迁行为生存的空间是越来越小了,这不能不说是被征收人、维权律师的长期坚持普法、维权所取得的成绩。

基于此,“撤证”式逼迁的“优越性”便不言而喻。

征收方通过行政程序依职权对被征收人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进行审查、核实,结果发现被征收人在当初证件申领的过程中存在虚假提供情况、欠缺法定步骤等问题,进而依法对相关证件的效力不予认定,干脆予以撤销。

这一新招数的高明之处,也就在于此。

可杀敌而自不损,一旦相关证件被撤,情势对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而言无疑将更为不利。

新招数之二:“切割”式强拆

所谓“切割”式强拆,是在明律师在近年来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现的新趋势,即很多地方拆迁,已逐步放弃了原来比较多见的“上来就拆”,让房屋瞬间化为废墟的激进做法。

转而采取如同打击犯罪分子的手法,对涉案房屋、建筑实施精准破坏性打击,又不牵涉强拆问题。

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先砸掉门窗,或者趁被征收人不备盗取屋内的生活必需品,从而实现逼迁目的。

这类行动具有爆发迅速且一般无征兆(不需要像强拆那样提前多长时间就把大型机械开到被征收人的房屋附近,或有大批人员提前聚集),动用人力少成本低,违法风险低等特点,通常不会引发被征收人过于激烈的反抗、围堵。

而一旦房屋的门窗被卸,形成“风雨飘摇”的糟糕景象,或者屋内物品随意遭人窃取,原本封闭的私人空间沦为了随时可能有陌生人拜访的半公开场所,对于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体验必将造成极大影响,同时对于其心理状态也可能会形成较大的打击。

须知,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没有经受过什么专业维权“培训”,更没有多么坚强的维权意念,往往稍加施压就难以承受,进而会对并不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俯首称臣。

还有一种“切割”式拆法也值得警惕,就是“拆一半”——对涉案房屋的部分实施强拆。

被拆的这一半,很可能先搞个违建认定,这样我拆违是合法的。

但问题在于,拆一半的实际效果很可能是“震另一半”,有些时候会连带造成另一半“合法”房屋建筑丧失使用功能,甚至直接在相邻处开出一个大洞来。

如此一来,被征收人在报警寻求救济时极有可能遇到各种推诿、麻烦,维权的难度也会因此增大。

在明律师代理的大量案件,都存在这种房屋部分遭强拆的问题。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认为,上述两种逼迁新变化,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是能够带给广大被征收人一种重要启发的,即依法维权、启动程序的重要价值。

也就是说,对于那种动辄拼命、抱煤气罐、舞刀弄枪的暴力拆迁、抗拆行为,双方都是承受不起因此可能导致的事实后果与法律后果的。

退而求其次,博弈便进入到了“外表依法或轻度违法,内在严重违法”的表里不一的“二皮脸”阶段。

这也应当带给广大被征收人以信心——坚持依法维权,避其锋芒,将原本一触即发的激烈冲突、矛盾逐步转化为协商谈判桌前的斗智斗勇,这就是征收维权在现阶段所要坚持的正道。

试问,曾经强势无比的征收方都已经主动放低姿态,选择更为低调、克制的方式处置相关纠纷了,那么被征收人一方继续义愤填膺的抱着煤气罐不放,是不是就显得不够理智、聪明了呢?

靠理性,靠脑子,靠法律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就是应对征收方新招数的最佳策略。

尤其在还没有尝试的时候,不要轻易说“没用”,因为征收方已经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了,“走程序”,是极为有用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警惕的被拆迁人,新式拆迁方式于他无用?
一键咨询
  • 152****1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警惕拆迁中的“糖衣炮弹”
第一种:拆迁方以高价码的口头许诺引诱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第二种:“蝇头小利”以小搏大。第三种:与无实权的公司等拆迁方签订协议。第四种:对补偿事项含糊其辞。第五种:刻意规避拆迁方的责任。第六种:收走协议原件不归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近新闻上看到非法集资的事情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因为非法集资损失了钱财,请问一下我们该如何警惕非法集资的形式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的如何警惕非法集资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据北京官方公布的非法集资几种典型的形式如下。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 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拆迁中要警惕哪些事项
第一种:拆迁方以高价码的口头许诺引诱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第二种:“蝇头小利”以小搏大。第三种:与无实权的公司等拆迁方签订协议。第四种:对补偿事项含糊其辞。第五种:刻意规避拆迁方的责任。第六种:收走协议原件不归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来袭,这两种新式逼拆招数,要加强警惕?
新招数之一:“撤证”式逼迁。这种拆迁其自身违法的风险是极小的,而其可能给被征收人权益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新招数之二:“切割”式强拆。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先砸掉门窗,或者趁被征收人不备盗取屋内的生活必需品,从而实现逼迁目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警惕不动产重复抵押的受偿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警惕不动产重复抵押的受偿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制定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重复抵押。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允许重复抵押。物权法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物权法允许的不动产重复抵押,将导致或者增大抵押权人的受偿风险。
不动产抵押可以用实物形态表述。例如,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以同一幢建筑层数为三层的房屋,将每层房屋连同每层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向三个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不是重复抵押;以该幢房屋连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向两个以上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是重复抵押。
不动产抵押可以用价值形态表述。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一幢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屋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按照二十万元、三十万元、四十万元的价值,分别向三个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不是重复抵押;以该幢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屋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分别向两个以上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是重复抵押。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前述用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表述的“非重复抵押”定义为“单一抵押”,并且定义“单一抵押”为“重复抵押”的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该条规定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抵押物和“抵押后的余额部分”,是两次抵押的两个不同的标的物。据此,不能理解为担保法允许同一财产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是重复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是否登记,抵押登记产生的效力(即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还是抵押权对抗要件),分别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区分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笼统地规定抵押财产的清偿原则,该条
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很容易误导当事人,认为不动产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不动产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仅仅针对动产而言,不然,可以反推得出结论,不动产抵押可以不登记就有效。该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导致或者增大不动产重复抵押权人的受偿风险。
国家立法规定不动产抵押的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受偿。债权人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唯一目的,是取得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确保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不能确保债权人完全受偿的不动产重复抵押,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当然,债权人知情并且自愿设定不动产重复抵押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应当适用于物权法。根据“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应当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以“单一抵押”还是“重复抵押”的形式设定不动产抵押,而不应当全面禁止“单一抵押”。
实现债权的担保形式,按照其与物权和债权的关联程度,可以划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大类别。物的担保,是指以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权,例如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人的担保,是指以人的信誉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债务的履行,例如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据了解,物权法之所以允许重复抵押,原因之
一,是认为,债权人是否接受抵押担保,并不完全决定于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否等于或者大于债权价值,而是着眼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既然这样,如果不能以“单一抵押”的形式设定不动产抵押,而不动产重复抵押的受偿风险确实太大时,债权人可以考虑设定人的担保。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警惕!这三类拆迁行为被禁止!
一、没有公告就拆迁。二、暴力拆迁。三、没有安顿好居民就拆迁。以上三个法律禁止的拆迁行为,大家牢记在心。面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补偿的不合理,我们选择的维权方式也很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提醒:身上3处疼痛警惕是大病信号
[律师回复] 身体检查
第一,头部有剧烈的疼痛感。现在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压力越来越大,容易出现头痛问题,过度用脑或者身体上火、得不到充足睡眠、总是熬夜等都会引起头痛,如果总是出现不明原因的偏头痛就应该引起警惕了,有可能是心脑血管疾病在作祟,应该要及时去医院做相应的检查。
第二,腹部会有剧烈的疼痛感。在腹部有很多的脏器,当腹部剧烈疼痛时不能大意,应该选择正规的医院做全面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可能性。如果是腹部出现了不明原因的疼痛而且越来越加剧,可能是腹部出现了恶性肿瘤或者其他脏器出现了问题。
第三,腿部疼痛。做了剧烈运动或者走了很长的路腿部有疼痛感,这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是腿部不明原因的疼痛而且越来越严重,应该警惕腿部血栓。若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话,可能会截肢,甚至会危及到生命。
当身体出现问题时,大家一定要重视,不要忽略身体上的一些小细节,当出现异常时要去医院做相应的检查和治疗,另外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有太多的心理负担,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避免暴饮暴食,养成定时拉大便的好习惯。
行动建议:
遇到任何关于信用卡、网贷、车贷、房贷等信贷问题都可以点击链接联系专业债权团队解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中需要警惕的两种情形
新招数之一:“撤证”式逼迁。这种拆迁其自身违法的风险是极小的,而其可能给被征收人权益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新招数之二:“切割”式强拆。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先砸掉门窗,或者趁被征收人不备盗取屋内的生活必需品,从而实现逼迁目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警惕的被拆迁人,新式拆迁方式于他无用?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