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件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指派谁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其次,写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理由;最后,由辩护人签字并且写明时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毒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贩毒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贩毒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贩毒,销售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销售为目的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那里获得物质利益。销售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行为人可以要求对方购买,也可以要求行为人转让;可以直接或间接交付给对方;
3、贩毒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贩毒罪的主体。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贩毒罪主观上是故意的,直接故意的,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毒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是毒品,而是被利用实施贩卖,则不构成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但对于当事人也是可以写辩护词来减轻自己的责任,一般在写时就需要把案件的经过,认错的态度,以及还有相关的辩护意见,法律的依据注明清楚,这样才能减轻自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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