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自行协商和解,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人民法院起诉是处理著作权侵权,不当竞争纠纷最常采用的方式,在这四种方式中,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最有效,也是最后的解决方法。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一、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那么既可以让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组织可以是作权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解协议执行,调解协议失效;

3、仲裁,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条款的,不能进行仲裁;

4、诉讼,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财产,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

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三、著作权侵权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主要是指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未来财产利益损失;

3、精神损害,是指著作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和解、调解、仲裁都可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所要遵循的原则是过错原则,损害原则以及公平原则,侵权者存在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才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怎么解决?
处理著作权侵权和不当竞争,所采取的方式有自行协商和解,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侵权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条依据
[律师回复] 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法律基础:
1、某一行为可能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在诉讼案由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属于不同的案由。但是,民事诉讼有经济原则和效率原则等,法院可以考虑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解决。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6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于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方式是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三种方式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客观实施的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确定的。著作权对于著作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权利,遇到著作权侵权的时候,此时是要积极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姐姐的服装厂开了十多年了, 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品牌, 可是有同行看姐姐的生意好, 仿了一个, 姐姐起诉了, 请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会怎么样处理的?
[律师回复] 1、在违法行为事实认定层面上,待证违法行为有可能超出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界限,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待证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认定。
  依据专门法优先适用之原则,本案待证违法行为无法涵盖于商标法。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商标侵权行为采用列举法明确其范围,该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列举范围外的行为,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一指引规范将本案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允许将其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违法行为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范围。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明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行为的不正当性。本案的待证违法行为并不限于商标侵权行为,以商标为载体而未列入商标法评价范围的违法行为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评价,故本案的双重案由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应予立案受理并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予以确定。
  2、在违法行为责任承担层面上,若仅认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对以商标为载体的诸项受损民事权利保护不力的可能,应在正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实现对商标的全面保护。
  对以商标为载体的双重案由案件审理后,查明的事实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一、全部违法行为既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部分违法行为同时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违法行为仅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违法行为虽不符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乙公司承担的责任,应较单纯商标侵权为重,如此才能体现出否定评价与不利负担的责任特质,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强化对商标的全面保护,加强市场主体守法依法意识。
我弟弟的域名被人给侵权了,域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有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呢?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以下这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域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一、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侵权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述是域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反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一样吗
这两种行为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合法行为,而另一个是违法行为,需要侵权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认定著作权侵权要有侵权的事实,要存在违法行为,还要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可以是故意的过错,也可以是过失的过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关于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一样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反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一样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你好,我正在网上经营化妆品商店,想更多了解不正当竞争的知识,来防止不正当竞争,请问不正当竞争+侵权竞合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侵权竞合 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鼓励创新、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功能。后者的调整范围虽较前者更为广泛,但两者常常存在法条竞合现象,专利侵权行为往往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一体两面的紧密联系,实务中难以截然分开,许多情况下也没有作精细区分的必要。专利法第23条规定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中,与现有设计相比“具有明显区别”是核心要件。对于两个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的判断方法和标准,两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更不存在对比比对法与隔离比对法的不同规定。但《专利审查指南》作为专利行政审查所直接适用的专门规章,对判断方法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对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判断时应当从本章第4节所定义的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判断。”可见,专利行政审查中的比对方法与该案终审判决所持的比对方法实际上是一致的。从法制统一角度讲,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既是专利行政机关进行专利审查和专利复审的依据,又是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直接依据。对于是否构成近似的审查判断,不应人为制造行政审查(或行政诉讼)体系与民事诉讼体系两套不同的判断方法和标准。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6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