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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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行协商和解,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人民法院起诉是处理著作权侵权,不当竞争纠纷最常采用的方式,在这四种方式中,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最有效,也是最后的解决方法。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一、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那么既可以让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组织可以是作权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解协议执行,调解协议失效;

3、仲裁,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条款的,不能进行仲裁;

4、诉讼,通过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财产,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

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的分派。

三、著作权侵权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主要是指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未来财产利益损失;

3、精神损害,是指著作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和解、调解、仲裁都可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所要遵循的原则是过错原则,损害原则以及公平原则,侵权者存在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才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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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怎么解决?
处理著作权侵权和不当竞争,所采取的方式有自行协商和解,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侵权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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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方式是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三种方式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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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竞合怎么办?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竞合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是会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比如说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竞合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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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的域名被人给侵权了,域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有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呢?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以下这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域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一、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侵权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述是域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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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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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客观实施的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确定的。著作权对于著作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权利,遇到著作权侵权的时候,此时是要积极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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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正在网上经营化妆品商店,想更多了解不正当竞争的知识,来防止不正当竞争,请问不正当竞争+侵权竞合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侵权竞合 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鼓励创新、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功能。后者的调整范围虽较前者更为广泛,但两者常常存在法条竞合现象,专利侵权行为往往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一体两面的紧密联系,实务中难以截然分开,许多情况下也没有作精细区分的必要。专利法第23条规定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中,与现有设计相比“具有明显区别”是核心要件。对于两个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的判断方法和标准,两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更不存在对比比对法与隔离比对法的不同规定。但《专利审查指南》作为专利行政审查所直接适用的专门规章,对判断方法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对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判断时应当从本章第4节所定义的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判断。”可见,专利行政审查中的比对方法与该案终审判决所持的比对方法实际上是一致的。从法制统一角度讲,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既是专利行政机关进行专利审查和专利复审的依据,又是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直接依据。对于是否构成近似的审查判断,不应人为制造行政审查(或行政诉讼)体系与民事诉讼体系两套不同的判断方法和标准。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已经注册了商标,现在我们发现有公司侵权我们的商标,我们想要起诉对方,因此我想要了解下关于最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罚款依据如下: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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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一样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反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一样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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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哥哥是开饭店的,最近诉讼同行侵犯商业秘密,准备一审,问一下侵犯商业秘密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工商机关的处理周期短,可以快速制止侵权行为,而且不收费,成本低。但是,工商机关只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对侵权赔偿作裁定,只进行调解。不过,工商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处罚决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十分严重,就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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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 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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