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那么既可以让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组织可以是作权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解协议执行,调解协议失效;
3、仲裁,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条款的,不能进行仲裁;
4、诉讼,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财产,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
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三、著作权侵权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主要是指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未来财产利益损失;
3、精神损害,是指著作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和解、调解、仲裁都可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所要遵循的原则是过错原则,损害原则以及公平原则,侵权者存在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才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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