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最抵抚养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1、南宁最抵抚养费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4、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涉及到一方需要以孩子的名义向另一方讨要抚养费的情形,但若未离婚之前,配偶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也可以向对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更一般的情形下,男女双方若是在孩子没有成年的情形下离婚,离婚后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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