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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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条件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要吊销其许可证以及进行较大数额的罚款时,当事人才有权利进行要求进行举办听证会,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异议的话,就不会举办听证会。
行政处罚法听证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上述规定明确了听证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告知听证的法定义务,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法定期间。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注意:对听证主持人的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

一般来说举办听证会都是任务为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有为事实或者是处罚过重。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可以接受一些较轻的处罚,或者是自己所犯的违规事嗯实没有这么严重。听证会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案件最终确定是否进行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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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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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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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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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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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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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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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复议程序
1、条件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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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的公司因为总是不发工资被起诉了,然后就想问一下行政处罚具体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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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条件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申请行政复议,听说会开听证会。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核对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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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大额罚款可以听证吗,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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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在接受行政处罚,他现在在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我很好奇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行政处罚中,对于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有哪些程序呢?有什么具体步骤吗?与一般行政处罚听证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问题,我为您为您提供了如下回答: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程序。
二、 案件承办人员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5000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受理并组织听证。
三、 听证程序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 听证由省卫生厅组织并指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
五、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六、 卫生厅认为应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书应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七、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或者在听证举行过程中放弃申辩或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组织者应予以书面记录。
八、 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出具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宣布听证开始。
(三)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建议。
(四)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主持人询问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
(六)主持人按照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九、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审核。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十、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在2日内将听证笔录送交市卫生局负责人审查,并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意见书”,由市卫生局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一、 案件调查人员根据听证结果,对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其他事项按《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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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首先进行听证申请人的听证申请,获得听证申请人的权利之后行政机关进行听证的受理,并且通知当事人参与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开展听证过程,过程需要做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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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行政事件,现在咨询一下行政处罚听证提出机关?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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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本家叔叔因为贪污罪面临着行政处罚,由于以前得到过他的帮助,现在我想帮帮他,请问一下大家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开始后,由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具证据材料和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就行政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申明理由,陈述意见,辩明事实,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奠定基础。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当场交当事人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
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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