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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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管辖权异议成立,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如果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仲裁委员会要以决定书的形式回绝异议申请人,按照原定程序进行劳动仲裁,下达仲裁书。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么处理?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么处理?

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活动。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得到裁定,一般不可以上诉,只是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所以没有上诉机构。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上诉法院或者移送法院提出的意见。如果是公民提交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案件;如果被告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该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案件。

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来说,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无权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之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驳回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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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提起管辖异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 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 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仲裁法》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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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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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双方能约定异地仲裁管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双方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
仲裁协议中要有以下内容:
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
对照上述要求,你公司与某金融机构所签合同中的仲裁约定是无效的。
首先,“可依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非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且仲裁机构约定不明。
其次,该条款中“或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的约定,与约定仲裁是矛盾的。一般认为,在仲裁法生效以后,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不能作或然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你公司与某金融机构之间如果不能补充达成有效仲裁协议,那么该合同纠纷不能提交仲裁。鉴于该合同标的额超过了基层人民的管辖范围,“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的约定也属无效,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今后,如果你公司有意通过仲裁快捷地、不公开地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建议你们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合同争议方式项下设置有效的仲裁条款。如果对方提供了格式合同文本,你们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有权增加或减少条款,也当然有权修改仲裁条款。武汉仲裁委员会的标准示范仲裁条款为:“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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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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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仲裁吗
[律师回复] 《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做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这个法律规定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 一、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即使是只谈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条也是不完整的,它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决定,而没有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所产生的异议问题做出规定。 第 二、从这条规定的本身来说,它也规定得过于简单,不具备应有的操作性。它表明,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承认仲裁机构有权决定自己对特定仲裁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但同时认为的决定具有优先的效力。这实质上是一种折衷方案,而且没有具体表明折衷的结合点和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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