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根据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三、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事实上,有证据证明构成虚假诉讼的,法院一般会直接把案件的相关材料移交至公安部门,并不需要虚假诉讼案件中的受害人去提起自诉,因为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对于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嫌疑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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