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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期女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三期内的女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被辞退?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都不会被辞退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三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对于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的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不够一年的但是达到半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工作年限不够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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