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标准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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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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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标准的确定,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确定的。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十分的严格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及支付方式、试用期、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标准如何确定?

一、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标准如何确定?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我国的劳动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因为工作时间的长短所以我国劳动者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因为类型的不同所以工资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用工单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点。对于短期用工及灵活就业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现笔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

二、非全日用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乘以(1 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乘以(1 浮动系数)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三、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在我国大部份的非全日制工资标准都是根据小时乘以工作系数得到的,虽然是非全日制但是工作单位也不能无故拖欠工资。并且,若劳动者积极维权,用人单位还将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在此若大家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还有其他的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律图律师

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此时这种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既然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劳动合同,此时就也是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多加注意,要保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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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1、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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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在我国非全日制的用工报酬应该按照这类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为4个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得24小时。双方在工作前,应对这类薪资进行相应的约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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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时间不固定,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非全日制相关的法律
1、劳动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2、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5、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出八小时以外的按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计算,节假日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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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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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全日制的用工报酬应该按照这类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为4个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得24小时。双方在工作前,应对这类薪资进行相应的约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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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找了一家公司,属于非全日制的,于是想了解下情况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时薪标准?
[律师回复]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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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有带薪年假吗?
非全日制用工没有带薪年假,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由于一般是按照临时工来进行认定的,并不存在交纳社保和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不存在年假的说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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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全日制的员工,但是我看我自己的工作其实跟那些全日制的差不多,咨询下非全日制用工具体形式
[律师回复]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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