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水平发放工资,否则到劳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正常出勤上班的的话,必须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如果休产假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病假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
2、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工龄及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长短而有不同,最长的医疗期为两年。
4、医疗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应当不低于员工六个月的工资,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降低怀孕期员工的工资标准,劳动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员工的医疗期是根据员工的工龄,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的,最长的医疗期限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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