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执行存在问题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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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裁决执行存在问题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以及对国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是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是需要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但是裁定不予执行的前提,是案件的情形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行。
仲裁裁决执行存在问题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仲裁裁决执行存在问题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如何救济?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有什么不同?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随着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最好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也是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应的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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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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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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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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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哪些情形下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法。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法。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法。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法。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法。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法。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法。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法院也不能执行法。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法。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法院可不执行该项裁决法。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法。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法。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法。
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法院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法。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法。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法。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法。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法院不执行该案的裁决法。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法院一项权力,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法。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法。
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法。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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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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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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