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驳回还能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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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被驳回不能复议。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行政诉讼以后就不能够再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我们国家《行政复议法》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当然了,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情况之下,原则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被驳回还能复议吗?

一、行政诉讼被驳回还能复议吗?

行政诉讼被驳回不能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行政诉讼以后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了。但是行政复议以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原则上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处理行政纠纷时应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跟行政机关发生一些争议,比如说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不符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的,当然了,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状况之下,还可以再次的申请行政诉讼,但是顺序是不能够颠倒的,也就意味着行政诉讼之后是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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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况下,适格被告的确立 针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下,复议机关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情形,确立被告适用的规则,应当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及《若干解释》第22条适用的规则相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属于复议机关作为类的,确立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不作为类的,适用《若干解释》第22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确立被告适用规则的分析,在这一问题上,需要解决《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属于复议机关作为还是不作为的问题。笔者认为:
(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属于复议机关已经作为,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确立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理由是: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经实体审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已经履行复议职责,但这一复议决定实质上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即可,对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再做评价已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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