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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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排他性是能阻止他人使用一种物品的特性。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在合同的约定中会订立排他性条款,订立这种条款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侵害了对方的权益,另一方是可以拒绝签订此不合理的合同。
法律中的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中的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排他性指的是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产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的特征:

1、无形资产的独占性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也称为排他性。企业对其拥有独占权,这种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使得企业能独享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2、此前的所有权虽然表现形态各异,但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特征:简单性和封闭性,即所有权的各项权能集中于所有权人一人之手,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的归属意义。

3、所有权排除他人使用资源和所有权本人使用资源的绝对权称为排他性。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或法学家所称可自由流通则是可转让性。

二、有排他性条款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合同排他性条款,这个排他性条款通常是属于有效的条款,只是说会对于合同某一方有一些利益损失。

?无效的合同条款有下列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因此,在合同中尽管很少会出现排他性条款,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个合同排他性条款就一定没有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有些时候会遇到一方在拟定合同时,在合同中罗列了排他性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那么权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排他性条款,或者拒绝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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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按其功能可以分为排他性的与非排他性的两类。排他性协议管辖兼具授权与排他双重功能,授予约定法院以管辖权的同时排除其他法院管辖。非排他性管辖协议作为与排他性管辖协议相对的一种协议管辖,具有授权功能,但这种授权不具有唯一性,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基础上授予多个法院皆享有管辖权,最后管辖权的确定还需根据其他限制条件判定。鉴于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这种特有价值,《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特别增设了第22条,将公约的适用范围由仅限于排他性管辖协议扩大到非排他性管辖协议,虽然只限于执行便利且需要互惠声明,但已足以说明国际社会对非排他性管辖的认可。
目前国际社会,公约或国内法规中多以对协议管辖中的排他性协议管辖进行明文规定,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第4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某一缔约国有权管辖任何已经或可能发生与某一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争议,则该国法院享有管辖权,且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此种管辖权应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与非排他性协议管辖各有其制度价值,但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对于此等意思自治,国际通行做法是在尊重的基础上加以限制,如对排他性管辖往往会在“实际联系”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保护弱势方原则以及不利于文件起草人原则进行解释判定。而对非排他性管辖有效性的认定须结合以下限制判定:须以书面形式,可约定事项,不违反专属管辖,不降低强制性标准等,以确保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期达到合意真实的,合同签订自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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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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