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警惕以危房为由的强拆陷阱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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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人们可能面对非法程序鉴定为危房后强拆导致自己获得补偿减少的情形。在此类情况发生时,拆迁人应当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就是拆迁人与征收方维权诉讼中的重要砝码,正是有了律师的参与,拆迁人的弱势地位才得以弥补。
「胜诉公告」警惕以危房为由的强拆陷阱

戴先生在无锡市xx区xx街道拥有合法房屋,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近日却收到xx街道办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后以危房名义要强拆该房屋,戴先生委托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经过律师对于案件的缜密分析:征收方明显是想利用危房这个借口强拆戴先生房屋,减少补偿费用,而该问题的关键就是危房拆除通知书是否有效,xx街道办事处不是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其委托的鉴定公司也不具备鉴定资质,危房鉴定明显不具备法律效力,故晏清律师以此展开诉讼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xx区人民法院

原告:戴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王x峰律师、王x英律师

被告:xx街道办事处

诉讼要点:

危房拆除通知书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王x峰、王x英律师认为,xx街道办不是法律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也未提供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所以危房鉴定报告从形式到内容都是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而xx街道办却就此作出了危房拆除通知书,足以证明xx街道办行为的违法性,危房拆除通知书的无效性。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危房拆除通知书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人们可能也要面对这种非法程序鉴定为危房后强拆导致自己获得补偿减少的情形。拆迁人往往觉得胳膊拗不过大腿,普通百姓怎么可能告赢政府呢,只能承认政府的危房鉴定,看着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却没办法获得赔偿。个人在面对街道办事处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对于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资格不了解,往往难以自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届时,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很多证据也已经灭失,维权难度和成本也将大大增加,导致最后即便找到专业律师也无力回天。在此类情况发生时,拆迁人应当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就是拆迁人与征收方维权诉讼中的重要砝码,正是有了律师的参与,拆迁人的弱势地位才得以弥补。律师们从事相关诉讼多年,对于案件的把握、程序的推进都烂熟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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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在找工作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防落入以下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2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救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当职工误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在找工作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防落入以下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2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救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当职工误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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