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陷阱是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陷阱: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2.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3.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4.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5.卖方解除合同应约定明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没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是否能买
没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是可以买的,但是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而言,房产的买卖一般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而这个转移的行为必须要有房产证,才可以证明其权属并进行保护。
一般而言购房合同有以下作用:
1、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房屋买卖关系;
2、可以用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3、可以作为缴纳相关税款的凭证;
4、可以用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等手续。
另外,买房需要具备条件如下:
(1)满足当地政策的规定,比如说有些限购的城市,要求在当地缴纳两年社保;
(2)如果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哪些情况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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