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有损失就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专家导读 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政府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已被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的,因此,该强拆行为给原告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应由政府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Article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4日,某农场作出《某农场廉租房安置工作方案》,确定在某农场内实施廉租房安置政策。根据方案的内容,此次廉租房共600套,位于xx区,符合条件的为农业五、六、七三个分场。同时方案明确,不向分场申请自愿拆除分场住房的,不安置廉租房。

3月25日,周女士与某农场签订《配建房屋买卖协议》,由其女儿龚某出资并取得廉租房与配建房,但周女士在分场原有住房并未拆除。

2014年12月9日,某农场以及该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某农场六分场区域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拆迁范围为该农场六分场区域范围内所有现有职工住房和宅基地面附属物;拆迁时限为2014年12月9日—18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整两种方式进行,由拆迁户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其中拆迁户现有的廉租房作为安置还原房。

某农场为了履行1988年房改时已出台的《关于改革职工住房制度的试行办法》,并本着不让职工利益受损的原则,在给予周女士廉租房与配建房安置后,又给予周女士每平方米709元的房屋补偿费。部分农场职工已领取了该补偿费,周女士的房屋补偿费已由其儿子领取。

2014年12月12日,该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致某农场六分场拆迁户的一封信》,信中明确在截止时间之后未完成拆迁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2015年1月5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周女士的房屋进行了拆除,该拆除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周女士认为,县人民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失,于3月31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县人民政府于6月5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周女士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本案中,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已被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因此,该强拆行为给原告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应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解读:

实践中,很多政府强拆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即便是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了,又能怎么样呢?房子已经不在了。事实上,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主要是为后期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做打算,只要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后期不论是通过申请还是诉讼,最终都可以争取到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赔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强拆违法,有损失就要赔偿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违法强拆损失怎么处理?
违法强拆损失,可以协商按照拆迁协议来进行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对于强拆造成的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处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违法强拆的损失怎么赔付
违法强拆的损失的赔付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在相关事实不确定或者模糊的情况下,行政政府需要先行进行裁决的话,需要提前制定好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违法强拆之后,政府要向被侵权人赔偿相关的损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遇到违建强拆损失怎么办?
遇到违建强拆损失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因为房屋如果面临着强制性的拆除,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违法的问题,所以因此而造成的一些损失是需要积极处理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造成的毁损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案情】 5月29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唐某限期将其违章房屋自行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在既未催告、公告,也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将违章房屋。后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 【评析】 违法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是否应当赔偿?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属性,执法机关依职权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当赔偿。笔者认为,法定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未经法定告知程序,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应当予以赔偿。 1.理清违法形态、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三者之间的关系。违章建筑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消除违法状态,但其却不产生剥夺他人享有合法物权的法律效果。违章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材料构成,是违法状态的物化,违章建筑形态的违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2.违法拆除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救济权。表面上看,违法拆除与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结果相同,但程序正义对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对二者法律后果应当存在差异。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应视为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对建筑材料的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违法拆除的情况下,建筑物违章状态不确定或虽然违章状态确定,但相对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对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权价值,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拆除权,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3.赔偿应限定在建筑材料可能减少的合理损失范围内。的赔偿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但是违章拆除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却在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赔偿范围仅限于理论上可救济的范围,即相对人通过自行拆除可以减少的损失。对于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可分性不强的建筑材料,无论由谁拆除,均会导致该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此类建筑材料不在赔偿范畴之内;对于虽依附于违章建筑但具有性、可分性的,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违建强拆怎么拆
[律师回复]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违法强拆租金损失如何计算?
违法强拆租金的计算方法:1、由评估机构评估来定,2、按照收益情况,结合相关的公式确定。3、按照拆迁房屋的市场定价来赔偿。具体的损失一般是按平米数来计算的。根据收益的具体损失情况来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建厂房强拆设备损失怎么办?
如果属于违建,强拆导致的设备损坏可以由企业和拆迁人共同协商承担损失。企业厂房违建强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房屋建筑本身;二是房屋建筑拆除后的剩余建筑材料;三是建筑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等财产;四是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那么此时企业主就要考虑在两种情况下损失由谁承担。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应当赔偿吗
[律师回复] 【案情】
5月29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唐某限期将其违章房屋自行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在既未催告、公告,也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将违章房屋。后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
【评析】
违法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是否应当赔偿?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属性,执法机关依职权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当赔偿。笔者认为,法定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未经法定告知程序,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应当予以赔偿。
1.理清违法形态、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三者之间的关系。违章建筑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消除违法状态,但其却不产生剥夺他人享有合法物权的法律效果。违章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材料构成,是违法状态的物化,违章建筑形态的违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2.违法拆除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救济权。表面上看,违法拆除与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结果相同,但程序正义对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对二者法律后果应当存在差异。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应视为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对建筑材料的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违法拆除的情况下,建筑物违章状态不确定或虽然违章状态确定,但相对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对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权价值,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拆除权,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3.赔偿应限定在建筑材料可能减少的合理损失范围内。的赔偿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但是违章拆除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却在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赔偿范围仅限于理论上可救济的范围,即相对人通过自行拆除可以减少的损失。对于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可分性不强的建筑材料,无论由谁拆除,均会导致该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此类建筑材料不在赔偿范畴之内;对于虽依附于违章建筑但具有性、可分性的,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什么是违章建筑强拆,违章建筑强拆的流程是什么,违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强拆违法,有损失就要赔偿
顶部